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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方面说,任何极端都是它自己的另一极端。抽象唯物主义;抽象唯物主义是物质的抽象唯灵论。 就第一种情况而言,北极和南极,二者都是极,它们的本质是同一的;同样,女性和男性,二者都是一个类、一种本质——人的本质。北和南是一种本质的对立的规定,是一种本质在其最高发展阶段上的差别。它们都是分化了的本质。它们之所以是现在的样子,就因为它们只是作为一种有差别的规定,更确切地说,是作为本质的这种有差别的规定。真正的、现实的极端是极和非极、人类和非人类。在前一种场合,差别是存在上的差别,在后一种场合,则是各本质之间的差别,是两种本质之间的差别。就第二种情况而言,这里的主要规定在于:一个概念(定在,等等)可以抽象地把握;它不是作为一种独立的东西而具有意义,而是作为从某种他物中得出的抽象并且仅仅是作为这样一种轴象才具有意义。例如,精神只是从物质中得出的抽象。这样就很明显,这个概——因为这种形式应当成为它的内——其实正好是抽象对立面,是对象,它就是从这种对象中抽象出来的,存在于这种对象的抽象中。因此,在这里,抽象唯物主义是这一对象的实在本质。如果在一种本质所存在的范围内的差别[108]既没有同转化为独立本质的抽象(当然不是从某种他物中得出的抽象,而是本来就从自己本身中得出的抽象)相混淆,也没有同相互排斥的各种本质的现实对立面相混淆,那么就可以避免三重错误:(1)因为只有极端是真理,所以任何抽象和片面性都自命为真理;结果任何一个原则都只表现为从某种他物中得出的抽象,而不表现为总体本身;(2)把现实对立面的鲜明性以及这些对立面之形成为极端看作必须尽可能加以阻止的事情或有害的事情,而这种形成不外是这些对立面的自我认识,以及它们对决战的渴望;(3)企图用中介来调和它们。因为两个极端尽管都现实地存在着并且的确就是极端,可是成为极端这一特性,却仍然只包含在其中一个极端的本质中,对于另一个极端则不具有真正现实的意义。一个极端占了另一个极端的上风。二者的地位是不一样的。例如,基督教,或一般的宗教,和哲学是两个极端。然而,实际上,宗教对哲学来说形不成真正的对立面,因为哲学是通过宗教的虚幻现实来理解宗教的。于是,对哲学来说,宗教由于想成为某种现实而自行解体。本质的真正二元性是没有的。关于这一点以后再详细地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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