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政治组织
路过… (normative or descriptive?)
读过 马克斯·韦伯思想肖像
像当时其他社会理论家一样,韦伯试图推进把社会作为一种自成一格现象的科学研究。但在这样做的时候,他采取了一种既不同于18世纪的理性信念,也不同于19世纪的思想倾向的立场。前者抛开历史、阶级利益和习惯,而只相信理性道德行动。后者则把个人及其价值观念纳入某种社会或生物过程。针对前者,韦伯坚持认为,道德原则存在于社会和历史背景下,即使堪称普遍的道德也是如此,而且某些最重要的道德观念是以典型的非理性方式,在习惯和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面对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社会决定论或生物决定论倾向,韦伯则坚持认为,思想和个人行为也是不容忽视的维度,它们本身也需要解释。这种处于理性论与化约论中间的混合观点,反映在韦伯创造的定义中,这些定义强调,如要理解社会上的个人行为,必须重视“意义”(Sinn)。这种意义既产生于个人,也产生于人际互动关系(Interaction)。韦伯关于这个社会学学科主题的定义包括了这两个方面:
“行动”包括所有被行动着的个人赋予主观意义之一切行为。
而另一方面:
鉴于行动者(们)赋予行动以主观意义,因此行动前必须考虑他人的行为,行动中也要受这种考虑的支配,就此而言,行动是社会性的。【751】
【751】《理论》,第88页。韦伯承认,许多有意义的行为并非深思熟虑的结果,人们在社会上认为理所当然的习惯行为也经常是有意图的,这种意图使行为得以理解。“具有意义”(Making sense)实际上是德文词“Sinn”的较贴切的译法,译为“意义”则欠妥,因“意义”像德文“Bedeutung”一词一样,具有诗意和哲学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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