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
读之前我只知道这是一本有名的侦探推理小说,内容与作者我均不了解。故事背景发生在欧洲,有许多我不懂的地名、身份与种族关系,一查竟然是1934年1月日首次出版,于是能理得了语言上的晦涩以及推理的坦白直接。
坝白讲: 12个人均是凶手的结局是我没想到的,但我对这样的结局也并未十分惊喜。潜意识中还认为凶手应该锁定至1-2个人,仿佛这样才更容易被接受。
十二个人在多年后重组成为一个审判团、在法治不能全的情况下用私自的办法杀人寻仇。那会觉得,遭遇不幸的阿姆斯特朗一家一定是极好极好的人。 而最后 大侦探波洛提出的第种推论,也无疑是站在了人情的这一边。
车上的每个凶手真的是演技过人心理素质过硬,行动计划周密,甚至拉上大侦操一起做推理游戏,厉害,佩服。有时侯也会想,这样一个惩罚穷凶极恶的人值得如此多善良的人手染鲜血吗?是不是只有一个人牺牲自己便好?多人共同犯罪会减轻每个人身上的罪恶吗?我不理解,但可能因为是遥远的1934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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