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西周封建社会根据两条原则办事:一条是'礼',一条是'刑'。礼是不成文法典,以褒贬来控制'君子'即贵族的行为。刑则不然,它只适用于'庶人'或'小人'即平民。这就是《礼记》中说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曲礼》上)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法家的社会背景
当时有些人对现实的实际政治有深刻的理解。诸侯常常找这些人打主意,如果他们的建议行之有效,他们往往就成为诸侯相信的顾问,有时候竟成为首相。这样的顾问就是所谓的'法术之士'。他们之所以称为法术之士,是因为他们提出了治理大国的法术。这些法术把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君一人之手。他们鼓吹的这些法术就是愚人也能懂会用。照他们所说,国君根本不需要是圣人或超人。只要忠实地执行他们的法术,哪怕是仅有中人之资也能治国、并且治得很好。还有些'法术之士'更进了一步,将他们的法术理论化,作出理论的表述,于是构成了法家的思想。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由此可见,把法家思想与法律和审判联系起来,是错误的。用现代的术语说,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谁若想组织人民,充当领袖,谁就会发现法家的理论与实践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处,但是有一条,就是他一定要愿意走极权主义的路线。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韩非:法家的集大成者
韩非是法家最后的也是最大的理论家,在他以前,法家已经有三派,各有自己的思想路线。一派以慎到为首。慎到与孟子同时,他以'势'为政治和治术的最重要的因素。另一派以申不害(死于公元前337年)为首,申不害强调'术'是最重要的因素。再一派以商鞅(死于公元前338年)为首,商鞅又称商君,最重视'法'。'势',指权力,权威;'法',指法律,法制;'术',指办事、用人的方法和艺术,也就是政治手腕。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韩非认为,这三者都是不可缺少的。明主像天,因为他依法行事,公正无私。明主又像鬼,因为他有用人之术,用了人,人还不知道是怎么用的,这是术的妙用。他还有权威、权力以加强他的命令的力量,这是势的作用。这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法家的历史哲学
中国人尊重过去的经验,这个传统也许是出自占压倒多数的农业人口的思想方式。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极少迁徒。他们耕种土地,是根据季节变化,年复一年地重复这些变化。过去的经验足以指导他们的劳动,所以他们无论何时若要试用新的东西,总是首先回顾过去的经验,从中寻求先例。这种心理状态,对于中国哲学影响很大。所以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是诉诸古代权威,作为自己学说的根据。孔子的古代极威是周文王和周公。为了赛过孔子,墨子诉诸传说中的禹的权威,据说禹比文王、周公早一千年。孟子更要胜过墨家,走得更远,回到尧、舜时代,比禹还早。最后,道家为了取得自己的发言权,取消儒、墨的发言权,就诉诸伏羲、神农的权威,据说他们比尧、舜还早若干世纪。 像这样朝后看,这些哲学家就创立了历史退化论。他们虽然分属各家,但是都同意这一点,就是人类黄金时代在过去,不在将来。自从黄金时代过去后,历史的运动一直是逐步退化的运动。因此,拯救人类,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复古。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法家是先秦最后的主要的一家,对于这种历史观,却是鲜明的例外。他们充分认识到时代变化的要求,又极其现实地看待这些要求。他们虽然也承认古人淳朴一些,在这个意义上有德一些,然而他们认为这是由于物质条件使然,不是由于任何天生的高尚道德。照韩非的说法是,古者'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韩非子·五蠹》)由于这些全新的情况,出现了全新的问题,韩非认为,只有用全新的方案才能解决,只有愚人才看不出这个明显的事实。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治国之道
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形势,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国之道,如上所述,他们自以为是立于不败之地的。照他们所说,第一个必要的步骤是立法。韩非写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通过这些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因为他有势,可以惩罚违法的人,奖赏守法的人。这样办,就能够成功地统治百姓,不论有多少百姓都行。君主就这样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要有特殊才能和高尚道德,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张的那样,自己作出榜样,或是通过个人的影响来统治。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可以辩论的是,像这样的程序也并不真正是愚人就可以做到的,因为它需要有立法的材能和知识,还需要督察百姓的行为,而百姓又是很多的。对于这种反对意见,法家的回答是,君主不需要亲自做这一切事,他只要有术,即用人之术,就可以得到适当的人替他做。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术的概念,饶有哲学的兴趣。它也是固有的正名学说的一个方面。法家用术这个名词表示的正名学说是'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定法》)。'实',法家是指担任政府职务的人。'名',是这些人的头衔。这些头衔指明,担任各该职务的人应当合乎理想地做到什么事。所以'循名而责实',就是责成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做到该职务应当合乎理想地做到的一切。君主的责任是,把某个特殊的名加于某个特殊的人,也就是把一定的职务授予一定的人。这个职务的功能,早已由法规定了,也由其名指明了。所以君主不需要,也不应该,为他用什么方法完成任务操心,只要任务完成了,完成得好,就行。任务完成得好,君主就奖赏他,否则惩罚他,如此而已。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这里或许要问,君主怎么知道哪个人最适合某个职务呢?法家的回答是,也是用术就能知道。韩非说:'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韩非子·二柄》)照这样来处理几个实际的例子,只要君主赏罚严明,不称职的人就再也不敢任职了,即使送给他也不敢要。这样,一切不称职的人就都淘汰了,只剩下称职的人担任政府职务了。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不过还有这个问题:君主怎么知道某个'实'是否真正符合他的'名'呢?法家的回答是,这是君王本人的责任,他若不能肯定,就用效果来检验。他若不能肯定他的厨子手艺是不是真正好,只要尝一尝他做的肴馔就解决了。不过他也不需要总是亲自检验效果,他可以派别人替他检验,这些检验的人又是'实',又严格地循其'名'以责之。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赏、罚,韩非叫做君主的'二柄'(同上)。二柄之所以有效,是由于人性趋利而避害。韩非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韩非像他的老师荀子一样相信人性是恶的。但是他又与荀子不同,荀子强调人为,以之为变恶为善的手段,韩非则对此不感兴趣。在韩非和其他法家人物看来,正因为人性是人性的原样,法家的治道才有效。法家提出的治国之道,是建立在假设人性是人性的原样,即天然的恶,这个前提上;而不是建立在假设人会变成人应该成为的样子,即人为的善,这个前提上。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法家和道家
'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道家的观念,也是法家的观念。韩非和法家认为,君主必需具备一种大德,就是顺随无为的过程。他自己应当无为,让别人替他无不为。韩非说:君主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韩非子·大体》)换言之,君主具有种种工具和机器,用来进行统治,有了这些,就无为而无不为了。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道家与法家代表中国思想的两个极端。道家认为,人本来完全是天真的;法家认为,人本来完全是邪恶的。道家主张绝对的个人自由;法家主张绝对的社会控制。可是在无为的观念上,两个极端却遇合了。这就是说,它们在这里有某些共同之处。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法家的治道,需要君主公正无私。他一定惩罚应当受惩罚的人,即使这些人是他的亲友;他一定奖赏应当受奖赏的人,即使这些人是他的仇敌。只要他有一些时候不能这样做,他的整个统治机器就垮了。这样的要求是一个仅有中等智力的人远远不能胜任的,真正能实现这种要求的还只有圣人。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法家和儒家
儒家主张,治理百姓应当以礼以德,不应当以法以刑。他们坚持传统的治道,却不认识当初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在这个方面,儒家是保守的。在另一方面,儒家同时又是革命的,在他们的观念里反映了时代的变化。传统上只按出身、财产划分的阶级区别,儒家不再坚持了。当然,孔子、孟子还继续讲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但是在他们看来,这种区别在于个人的道德水平,没有必要根据原来的阶级差别了。在早期的中国封建社会中,以礼治贵族,以刑治平民。所以,儒家要求不仅治贵族以礼,而且治平民也应当以礼而不以刑,这实际上是要求以更高的行为标准用之于平民。在这个意义上,儒家是革命的。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在法家思想里,也没有阶级的区别。在法律和君主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法家不是把平民的行为标准提高到用礼的水平,而是把贵族的行为标准降低到用刑的水平,以至于将礼抛弃,只靠赏罚,一视同仁。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儒家的观念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观念是现实主义的。正由于这个原故,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儒家总是指责法家卑鄙、粗野,法家总是指责儒家迂腐、空谈。 引自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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