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权利
本章讲权利,一开始不能白为什么经济学要讲“权利”,现在的理解也有点似是而非。
似乎“权利”是要界定出一个范围,哪些是我的、哪些是别人的。而这样的界定并不是“我”说了算,而是“别人”说了算。如果大家人为我对某物有权利,那么我的权利主张才有可能生效。那么,为什么经济学要讲“权利”。——权利是对资源的占有
阿尔钦说:“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作者说:权利来自人类的经验教训。对权利的约定、对权利的安排,目的是要减少错误,减少损失和失败。
有了“权利”,就需要有界定,有界定才能实施保护和限制。
本来是没有“产权”概念的,猎物谁打到就是谁的,但随着猎物的减少、人类的聚集,人们的联系愈发紧密,也不得不事先约定好什么东西属于谁,要不得天天打仗……
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三权相加就是一个完整的产权。
产权保护有三个基本原则——财产原则、责任原则和不可转让原则。
财产原则说,你要获得属于别人的产权就要付费,费用双方商量就行;
责任原则:当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产权,那么需要赔偿,赔偿价格第三方说了算;
不可转让原则:有些东西尽管“属于”你,但你没有处置的权利。比如人体器官、贞洁、非法物品等等。
为什么要有以上原则?我理解应该是全社会效率最高、价值最大、最小的负外部性。
何时使用责任原则?——采用责任原则的一个核心理由是,采用财产原则来保护产权的成本太高,而伤害已经造成,这时只能由第三方对伤害做一个赔偿定价。
有了产权,相对应的还会有“公共服务”。
作者认为,公共服务资源的调配也需要以价格为手段,比如“拥堵费”。
私人部门也可以提供公共服务,并收费。
本章介绍了很多,感觉逻辑性不强。并且作者会不会过于强调价格的能力了呢?完全不控制价格不会恶性通胀或通缩吗,该是说不破不立……那么巨额的交易费用会不会更多的向穷人倾斜呢?期待读曼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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