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9页
小鸟七号 (天天向上)
读过 典型涉税司法案例解析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关于法律规范具体应用问题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一般按照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有专业上的特殊涵义的,该涵义优先;语义不清楚或者有歧义的,可以根据上下文和立法宗旨、目的和原则等确定其涵义。税法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目的在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首先要及时,即纳税人须按照税法规定或者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同时还要足额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在税收立法上体现的应当是这一原则。因此,对于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前的纳税担保,必须在税务机关纳税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逾期提供纳税担保的,不再享有税务行政复议权。 引自第309页
46人阅读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