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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造成这种状况,当然有体制上的原因,任何一种新兴学术的打彩都会冲击学科内部的既有权力结构,并因此需要面对体制上的名种阻力。意有学者自身的原因,与使用传统方法相比,使用经济学的方法对于法学究者来说是一个更加艰巨的智识挑战: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的更新意味着高器的转换成本。但更为直接的原因则是观念上的:许多学者对经济学方法并不信任甚至抱有某种敌意。这主要源自于以下几种流行观念:(1)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假设是不现实的,因为许多人的行动并不理性;(2)建构模型方法并不可靠,因为模型忽略了许多因素;(3)经济学因过分强调效率而忽略了公平;(4)经济学总是用金钱衡量一切,而生命、健康、家庭幸福以及人格尊严等就无法用金钱来衡量;(5)尽管经济学可以解释法律决策,但决策者的真实思维却未必遵循经济学的逻辑。这是多年来我在许多场合遇到最主要的批评或质疑。在这里,我试图对此做一个“科普式”的回应,尽管波斯纳在他的许多著作里已经说得够多了。 引自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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