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六 撇开己见 ——首席法官伯纳姆
上诉法院误解了先例的性质和判力,探险者案Ⅰ是未决裁决,没有活得多数支援,也没有任何两个法官持相同意见。上诉法院倾向于避免重新审理一个在法律上和历史上都有定论的案件,但将探险者案Ⅰ视为有约束力的先例是错误的,我们要受理本案并纠正上诉法院的错误。 本案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案子。不幸的是,从道德上而言,简单会导致无罪判决,从法律上而言,简单却会导致有罪判决。但作为法官,当法律与道德冲突时,我们的角色就是守护法律。法律无关同情。 紧急避难抗辩不成立。威特莫尔提出再等一星期看看,他提出这种想法,即使是错误的,也可说明这些被告人在杀人当天并未面临十万火急的紧急避难。饥饿也不构成紧急避难。除了杀人,他们还有减轻饥饿的其他选择,如等待最虚弱者自然死亡、吃掉不重要的身体末梢或尝试重新恢复无线电联络等。 制造受害者不能受惠于紧急避难。被告应对危机的准备不足,他们明知洞穴里面没有动植物,仍然只带了“刚刚够用的食物”。选择被害人有欠公平,威特莫尔撤回同意的理由削弱了紧急避难抗辩,而且他的撤回本身即使毫无根据或者不够理性,也削弱了选择程式的公正性。 我们要像普通公民和陪审员可能理解的那样去解释法律条文的语词,并根据法律条文通过之时的习俗来解决疑难问题,假如立法者的意图清晰明白,那它也被包括在这种习俗之中,所以我们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否决法律。 我们被任命终身之职。所以我们与政治过程完全隔绝;我们不向人民负责。 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社会之中。那些要求我们以正义的名义把法律抛诸一旁的人显然假定,我们个人的正义观念与他们的完全一致。如果我们不顾法律而去施行个人的正义观念,并使之成为规则,那我们就会冒犯和压迫道德观点与我们不同的人。生活在多元社会中意味着,任何一种观点都不能为了官方目的被视为在道德上优越于其他的观点。 我赞成维持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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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四 维持法治传统 ——基恩法官
我不同意首席法官关于给予被告行政赦免的论述,它实际上实在指示最高行政长官在这个案中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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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五 以常识来判断 ——汉迪法官
判决本案不应忽视民意。没有人能保证在做出判决时都遵循了严格和正式规则,使得判决既能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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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六 撇开己见 ——首席法官伯纳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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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八 一命换多命 ——塔利法官
本案不是一个自我防卫案件,因为威特莫尔并没有侵犯他人,但我们承认纽卡斯国允许预防性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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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九 动机与选择 ——海伦法官
考虑妇女强奸罪问题。如果一个女人在只能选择顺从与死亡或者伤害的情况下选择了顺从,那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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