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伤害弱者
《保护易受伤害者》强调不伤害弱者是好社会的基本原则。“社会弱者”并不只是一个用所谓“客观”经济或社会指数就可以限定的观念。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成为弱者,因为每一个人在一定人际关系中都可能成为易受伤害者。避免伤害弱者,保护弱者因此成为与每一个人有关的公共生活道德规范。每一个社会中都有一些人比一般人更容易受到伤害,社会因此也就对这些特别弱者负有特别的保护责任。 在公共人际关系中,不只是做什么(有行为)有可能会造成对他人伤害,不做什么(行为缺席)也有可能会造成对他人的伤害。如果你在沙漠里遇见一个没水喝的人,你又有多余的水,那么,由于你能决定是否给那个人水喝,那个人成为一个仰仗于你的弱者。社会中的弱者、贫困者、受权势欺侮者、残疾者、年老无助者,造成他们伤害的往往不只是某些个人的行为或无行动,而更是集体的无行动。马丁·路德·金说过,“造成我们时代最大的罪恶是大多数人的袖手旁观,而不只是少数人的残暴。”承诺、契约、职业道德和友谊由小范围特殊人际关系逐渐扩展为具有普遍公共社会意义的人际维系形式。在公共社会中和在小范围特殊人际关系中一样,禁止伤害弱者具有其他道德禁令无法替代的根本原则意义。 引自 徐贲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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