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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福柯生命政治的观点进行简要的学术史梳理后,笔者将福柯在这一问题上的核心观,点总结为如下几点: 第一,生存与死亡权力的反转。福柯认为,在王权时期,主权者与生命的关系是“"强迫死”(ake1ie)和“放任生”(let live。福柯深刻地指出了王权时期主权者所拥有的强大权力:“长期以来,主权权力(sovereign power)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决定生死的权利(theihttodeide ifeand death)。”[1]这一点来源于古代社会中的父权,例如古罗马家庭的父亲拥有决定其子女和奴隶生与死的权力。主权权力展示其权力的最有力方式就是酷刑或者行刑仪式,即展示如何残忍地侵犯或夺去某人的生命,也就是“强迫死”。同时,因为这一时期生与死的功能都是君主或家长来掌握的,所以个体是不能自杀的,因为自杀剥夺了君主或家长对生杀大权的掌控。[2]简言之,在这一时期,主权者掌握了死亡的权力,并运用死亡的仪式来展示其权力,而对生命如何生存却不加关心。而进入现代社会后,这组关系出现了反转:现代社会的主题变成了“强迫生”(make live)和“放任死”(let die)。[3]“强迫生”意味着生命必须存在,这种存在已经超越了个体的意志,而成为社会的集体共识。福柯认为,自18世纪以来,管理生命变成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主题,而人类的政治活动也主要围绕着繁殖、出生、死亡、健康、寿命等过程及其约束性条件的改进展开。“放任死”则意味着死亡作为一种仪式在人类社会的重要性下降。在现代社会,死亡的仪式变得越来越简化。同时,废除死刑使得死亡作为惩罚机制的功能也在逐渐弱化。 第二,福利国家与种族主义的暗合。福柯认为,在现代社会中,“生”的功能由福利国家来实现,而“死”的功能则由种族主义来实现,两者紧密地契合在一起。在福柯看来,福利国家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优生学,即让本国的民众通过对肉体的矫正、能力提高、力量汲取以及功能增长等内容来实现一种生命的强化。而种族主义则一方面体现为在国内对非主流种族的排斥,另一方面则体现为在国外与其他种族的战争。福柯对此深入地指出:“把人民置于一个普遍死亡的危险境地的权力成了维护生存的权力的反面。能够杀人是为了能够生存。”[1]在福柯看来,种族主义和福利国家的策略在本质上都构成了对生命的压迫。种族主义构成了对他者生命的侵犯,而福利国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对生命的管制,即多样化的生命被裁剪为统一的样式。 第三,生命政治的微观权力内涵。福柯对生命政治的内涵界定道:“我用这个词,意在表明一种始于18世纪的行为,它力图将健康、出生率、卫生、寿命、种族等问题合理化。一群活着的人组成人口,而这一特定实践,使得治理实践必须面对这些问题。”[2]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福柯把生命政治看成是一种现代的治理术,即其讨论的核心主题是“特定的人口和生命问题在治理技术的框架内是如何被提出来的”。[1]这种治理术并不是显性的、宏观的阶级统治范式,而是一种隐性的、微观的生命政治范式。这一新的范式与自由主义复杂地联系在一起:“自由主义就被看作使治理实践变得合理化的一种原则和方法。”[2]福柯将这种生命政治的权力运作逻辑看成是一种多元的权力技术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的多元权力技术,既包括外在的政治技术,也包括内在的自我技术。在福柯看来,自由主义的本质便是一种内在的自我进行约束的技术。简言之,在生命政治中,作为群体的生命成为政治的目的,同时这里似乎不存在明显的统治者。这种隐蔽性是自由主义在西方产生强大影响力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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