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189
按照自然法则,人一般来说分为两类:一类是低级的人(平凡的人),也就是说,可以称之为仅仅是繁衍同类的材料;另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也就是具有天赋和才干,能在自己所处的社会里提出新见解的人。 当然喽,这样的划分,是无尽无休的,然而区分这两类人的特征是相当鲜明的:第一类人,也就是那些材料,总的来说,其天性是保守的,四平八稳的,他们俯首帖耳地生活,而且乐于俯首帖耳地生活。在我看来,他们也必须俯首帖耳,因为这是他们的使命,并且对于他们来说,这完全不是什么有伤尊严的事情。第二类人全都违规犯法,是破坏者,或者倾向于破坏的分子,这要根据他的能力而定。这些人的犯罪,当然喽,只是相对的,而且情况千差万别;他们大多在五花八门的声明中,要求为了美好的未来而破坏现存的秩序。然而,为了实践自己的思想,如果需要他哪怕踩着尸体,踏过血泊,那么,在他的内心深处,在他的良心上,依我看,是可能会允许自己踏过血泊的,不过这取决于其思想的性质及规模——这一点要提请您注意。只是在这一意义上,我才在文章中谈到他们有权犯罪。(请您记住,我们是从法律问题谈起的。)不过,也用不着太过惊慌:群众几乎从来不承认他们有这种权利,总是会处决他们,绞死他们(或多或少地),这是完全公正的,是在完成他们那保守的使命。然而到了几代之后,又是同样的群众为这些被处死的人塑像立碑,对他们顶礼膜拜(或多或少地)。第一类人永远是现在的主人,第二类人则是未来的主人。第一类人保存这世界,增衍人口;第二类人则推动世界向前发展,并引导它奔向目的地。无论是第一类人还是第二类人,都有完全相同的生存权利。总之,我认为,他们所有的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 引自 第三章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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