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归赋从事实转为意愿
行动者总是要担责,只是根据他主动参与行动的程度,担负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人们经常认为这种演变是一种进步,以发展出“责任的根基是自由意愿”这一现代观念为顶点。然而,事实上,这只是强化了行动者与其行动之间的联系,是过错的内在化,并没有拓宽主体真正的自由。行动与行动者之间关联本来只通过事实定义,但现在却扎根于主体,使主体成为有过错的主体。这就意味着过错从行动转移到了主体身上,主体只要有意识、有意愿地(sciente et volente)做某事,就要承担行动的全部责任。 引自 第一章 案件与过错 本来是做了这件事去担责,现在变成“思想罪”,只要有意愿、有苗头,就要如临大敌。但意愿要怎么判定?这就一定会变成“没有无刑罚的判决”,“一切刑罚都在判决中”。“唯一的救赎是不牵涉任何案件或责任问题,永远生活在法律领域之外,而这似乎绝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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