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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福柯的说法,“严刑拷问”也属于这种确定“真实”的传统。他在《规训与惩罚》里写道:“受苦、对抗和真实”是被联系在某种“斗争”(或“战斗”或“决斗”)之中的;而只有“敌对双方中一方对另一方的胜利,才能根据某种仪式‘产生’真实”。在大多数情况下,获胜的总是统治者的意志,因为他可以利用绞刑吏“惨不忍睹的感觉艺术”迫使人们坦白交代。不过,在这种令人痛苦的考验过程中,种种偶然因素和神秘力量常常会进行干预。如果嫌犯“挺住了”,他的无辜就会被认为得到证实了,法官就得撤销指控。通过勇敢地承受最强烈的痛苦,勇敢地面对死亡的威胁,受拷问的人有可能赢得自己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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