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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准学 在法律面前,儒家学派是不主张平等的,而有“八议”之条: 一议亲之辟,亲属犯了法可商量。 二议故之辟,朋友犯了法可商量。 三议贤之辟,有道德的人犯了法可商量。 四议能之辟,有才干的人犯了法可商量。 五议功之辟,有功勋的人犯了法可商量。 六议贵之辟,有权势的人犯了法可商量。 七议勤之辟,工作努力的人犯了法可商量。 八议宾之辟,帮闲拍马的人犯了法可商量。 俗话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酱萝卜常用这话证明中国自古就尊重人权。事实上,八议之下,当官的几乎无一不可商量,官越大越不犯法,“刑不上大夫”是也。只有小民倒霉,一点也不可商量。古书上说:“凡在这八议范围之内,轻罪则原谅他,重罪则改为轻罪。不过在表面上,他们是犯了法。”这正式传统文化的渣滓,法律不是公正的,而是可大可小的“说不准学”。 引自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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