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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戏班活动 1。戏班组织 宋代戏班编制已见雏形。宋人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说勾栏里演杂剧“每四人或五人为一场”,《武林旧事》卷四记叙宫廷杂剧有“甲”的组织,如“刘景长一甲八人”、“盖门庆一甲五人”、“内中祗应一甲五人”、“潘浪贤一甲五人”等。虽然杂剧班子定编可能是北宋瓦舍勾栏商业演出的必然结果,但它具有更加深层的意义:一旦上场演员数目被限定,必然促使表演向行当化转变,并影响剧本的结构。 元代以前的戏班,通常多是家庭性质的,即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进行组合。五代时范摅《云溪友议·艳阳词》所记载的那个唱陆参军的刘采春戏班的成员,有周季南、周季崇、周妻刘采春,可能还要加上女儿四人。南宋周南《山房集》卷四“刘先生传”所说的戏班:“市南有不逞者三人,女伴二人,莫知其为兄弟妻姒也,以谑丐钱。市人曰:是杂剧者。又曰:伶之类也。”也是一个家庭戏班,一家五口,三男二女。至于南宋宫廷杂剧机构里“甲”的组织,则是根据演出的需要由各姓艺人共同组成的,它和民间从事商业演出的戏班性质不同。 元代民间戏班仍然是同样的性质,例如南戏《宦门子弟错立身》里面那个王金榜戏班,就是王一家人组成,后来完颜寿马加入,是因为做了王的女婿。元人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十四说到松江天生秀戏班,一天正在州府衙门前勾栏里演出,勾栏突然倒塌,压死了42人,“独歌儿天生秀全家不损一人”,可见这个戏班也是家庭性质的。山西河津市北庄禹庙合基石碑文所记载的那个由昌怪眼、昌宣、刘秀春、刘元组成的戏班,大概也是个由婚烟连接起来的家庭戏班“。《蓝采和》杂剧里就记载得更为详细,班中共有六人:蓝采和(正末)、蓝之麦喜千金正旦)、蓝之子小采和(快儿)、蓝之儿媳蓝山景(外旦)、蓝的站男兄弟王把色(净)、两姨兄弟李簿头(净)。家庭戏班在当时是种普遍的形式,所以元人无名氏《咏鼓》散套说:“则被这淡厮全家擂杀我。宋元家庭戏班形成的社会原因是受到当时户籍制度的制约:凡艺人都隶属于乐籍,其身份为世袭,子孙后代都是艺人,不得改变。 元杂剧戏班的人数,大约以12人以内为多,因为每场同时上场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而最基本的伴奏乐器则是鼓、笛、拍板三类,这样,12个演员足以分别装扮众多剧中人物以及操纵各类乐器。山西省洪洞县霍山明应王殿壁画里的忠都秀戏班,见于画面的一共11个人,其中4人为伴奏人员(后排左起第二人虽击杖鼓,但也戴假髯、画浓眉,可见是角色和乐队两兼)。山西省运城市西里庄元墓壁画里的戏班也是11人,其中5人操纵乐器。山西省右玉县宝宁寺水陆画中一幅元代戏班图也是11人 引自第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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