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论心灵的性质和起源
命题四十八 在心灵中没有绝对的或自由的意志,而心灵之有这个意愿或那个意愿乃是被一个原因所决定,而这个原因又为另一原因所决定,而这个原因又同样为别的原因所决定,如此递进,以至无穷。 证明 心灵(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一)是思想的某种一定的样式,所以(据第一部分命题十七绎理二)心灵不能是自己的行为的自由因,换言之,心灵没有绝对能力以志愿这样或志愿那样,但是(据第一部分命题二十八)必定为一个原因所决定以有这个意愿,而这一原因又为另一原因所决定,而这个原因又同样为别的原因所决定,如此递进,以至无穷。此证。 附释 用同样的方式可以证明心灵中没有认识、欲求、爱好等等的绝对能力。因此这些能力和类似这些的能力,如其不是纯粹虚构的东西,便是我们所习惯于从个别事物所形成的一些玄学的或一般的东西。因此理智和意志与这个观念和那个观念或这个意愿和那个意愿的关系,就好像石的性质与这块石头或那块石头,又好像人与彼得和保罗的关系一样。至于人何以会想象自己是自由的,其原因我已经在第一部分的附录里说明了。但是在我进行讨论别的以前,我必须附带说明,我认为意志是一种肯定或否定的能力,而不是欲望;我说,意志,是一种能力,一种心灵借以肯定或否定什么是真、什么是错误的能力,而不是心灵借以追求一物或避免一物的欲望。现在我们既然已经证明这些能力是些普遍的概念,与我们由之形成这些普遍概念的个体事物并不能分开,则我们就必须探究这些个别意愿的本身是否是事物的观念以外的别的东西。我说,我们必须探究在心灵内,除了作为观念的观念所包含的以外,是否尚有别的肯定或否定。关于这一点,请参看下一命题及第二部分界说三,便不至于形成图画式的思想,因为,我们谓观念并非指眼睛底里或脑髓中间的形象,而是指思想的概念。 引自 第二部分 论心灵的性质和起源 命题四十九 在心灵中除了观念作为观念所包含的意愿或肯定否定以外,没有意愿或肯定与否定。 证明 心灵中(据前命题)没有志愿这样或不志愿那样的绝对能力,只有个别的意愿,即这个肯定和那个肯定,这个否定和那个否定。让我们试设想一个个别意愿,亦即思想的一个样式,借此意愿或思想的样式,心灵肯定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则这一个肯定包含三角形的观念或概念,换言之,没有三角形的概念,则方才所肯定的便不能被设想。因为,说A必定包含B的概念,与说没有B则A不能被设想,完全是相同的说法。并且,如果没有三角形的观念,(据第二部分公则三)这一个肯定就不能存在,因此,没有三角形的观念,则这一个肯定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设想。再则,三角形的观念必定包含这一个肯定,即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所以,反过来说,三角形的观念没有这一肯定也不能存在或被设想。所以(据第二部分界说二)这一肯定属于三角形的观念的本质,除此以外,并没有别的。我们所说关于这个意愿的一切(因为我们是任意举出的例证),都可适用于所有别的意愿,换言之,除观念以外,没有意愿。此证。 引自 第二部分 论心灵的性质和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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