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的相对主义
伦理学的宗旨不是找到或发明一种最高的价值,功效、义务、自由、爱情或什么,把其他价值加以统摄,使所有价值在这个理论体系中各安其位,其乐融融。这类理论都是纸上谈兵。就像人类利益永远不可能达至和谐一样,不同价值诉求也不可能,它们之间永远有抵悟乃至冲突。如韦伯不止一次说到,各种人生态度不可能协调一致,它们之间的斗争不可能臻于终极的结论。这一点更是以赛亚·伯林一以贯之的主题。没有哪个普遍原理,把少小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与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圆融于自身之中。思想者不可迷恋这种凌驾于一切特殊性之上的普遍性,更不用说把自己的特殊存在直接提升为普适原理。 不断向更高的普遍性上升并不能克服相对主义。但若相对主义指的是对抽象普遍主义的拒斥,相对主义何须克服?本来,没有绝对的不变的至善,人各有各的活法。你有你的活法我有我的活法这话本身没什么错,若说错,那就是用这话来意谓:每一种活法都与别的活法相隔绝,我怎样生活对别人没有意义,我也不可能因为了解别人的活法而对自己的活法感到不满,起意改变自己的活法,于是,我们不可能讨论应该怎么生活,不可能对某种活法提出批评。“中国特色”有什么错呢?除非它的意思是说,我们的官员滥用权力腐化贪污,我们的社会不讲诚信唯利是图,只要它是我们的,那就改变不得,铁定要坚持下去。若说中国人的人权观不同于美国人的人权观这种说法有点儿可疑,那不是因为天下只有一种人权观,而是因为这种说法常被用来作为一道隔离墙,仿佛不同是终极答案,从此不再有优劣好坏之分,不再有互相比较互相理解互相学习并促进改变的余地,仿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当也不可能建设共同的人权观。这种相对主义,若非要给个名号,就叫它“绝对的相对主义”吧,它实在像是绝对主义的另一个版本。所要克服的正是这样一种相对主义——把本来相对的生存拔高为一种绝对的主义,一种不可能调整和改善的生存。 种种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困局,很少能通过在纷纭万殊中找到共性得到缓解,遑论解决。我们将始终作为特殊的人,特殊文化、特殊宗教中人,来寻求解决冲突之方。只不过,个殊者并不是完全封闭的,它们之间在种种不同程度上可以互相翻译,互相理解,互相学习。我们不是通过上升到普遍性消除相对主义,我们通过打破自己的隔绝状态来克服相对主义。 引自 §8 个殊者实现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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