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下留衣陳法服”的“陳法服”如何理解?
大佬們,《韓江聞見錄》中這句詩“亭下留衣陳法服”的“陳法服”如何理解。前面“留衣”指韓愈改任袁州時留衣作别大顛。後文爲何又來一句“陳法服”,“陳”有“安放”之意,而“法服”指僧人所穿之衣。句意上是不是有重復之處。
p6“爲招方外好歸來”,我倒是明白。是作者認爲韓愈与大顛結交,是爲了感化大顛,改釋爲儒,服膺儒道。
你认为《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九回中“于是君臣皆更去法服,各乘小车,驰出南门,竟到西棚之下”法服是什么?
【解释】“留衣陈法服”是一个连贯的动作。 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车驾宿大庆殿》:“宰执百官,皆服法服,其头冠各有品从。”古代根据礼法规定的不同等级的服饰——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种品秩服式。如《孝经·卿大夫》:“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唐玄宗注:“先王制五服,各有等差。”《新唐书·车服志》:三品以上袍衫紫色,束金玉带,十三銙(装于带上的悬挂鞢躞带的带具,兼装饰作用);四品袍深绯,金带十一銙;五品袍浅绯,金带十銙;六品袍深绿,银带九銙;七品袍浅绿,银带九銙;八品袍深青,九品袍浅青,瑜石带八銙。——庶人衣白,为“白丁”一说之由来。唐代官员的服饰分为朝服、公服、常服等类别。朝服,指官员参加陪祭、朝贺、大宴会等重大隆重场合的服饰;公服,是指官员在不十分隆重的场合的服饰,换句话说,礼重时穿朝服,礼轻时穿公服;玄宗诏:“附马都尉从五品者假紫、金鱼袋,都督、刺史品卑者假绯、鱼袋,五品以上检校、试、判官皆佩鱼。”中书令张嘉贞奏,致仕者佩鱼终身,自是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章服要申领。至于常服指是官员平时办公时穿用的服装,即非正式场合穿用的服饰。唐代百官常服为圆领袍服,因前后襟下缘用一幅整布接成横襕,故称圆领襕袍。与常服配套的首衣是幞头(也叫折上巾),足衣为乌皮六合靴,饰物有腰带、鱼(龟)袋等。唐代上州的刺史为三品,中州的刺史为四品,下州的刺史为五品。不拘品级,都穿绯袍。韩愈留下常服。
《王力古漢語字典》時看到:
我就以爲這兩字“復”“複”應該是區别不大,就隨意用了.但看“複”的注釋裏確實有“重複”的義項。
是我將“法服”錯誤理解爲“僧人所穿衣服”。“法服”的另一釋義是“古代根據禮法規定的不同等級的服飾”,此方才是《韓江聞見錄》《東周列國志》中“法服”之正確釋義。
《韓江聞見錄》認爲韓愈留常服,貽大顛,正欲大顛由方外之人還俗塵世,服儒者之服,轉而守儒者之道。欲將其感化,令其改釋爲儒。結合提供的注解和其餘資料,我是這樣理解的。未知正確否。
“留衣陳法服”理解爲“留下衣服,陳設常服”,好像還是有重複之處。莫不是理解爲“在留衣亭前陳設常服”。感覺也不太對。
【解释】韩退之借留衣表现的只是一种“依依不舍”的感觉,不要过度解读。如其所说“潮州时,有一老僧号大颠,颇聪明,识道理,远地无可与语者,故自山召至州郭,留十数日。实能外形骸,以理自胜,不为事物侵乱。与之语,虽不尽解,要自胸中无滞碍,以为难得,因与来往。及祭神至海上,遂造其庐。及来袁州,留衣服为别。乃人之情,非崇信其法,求福田利益也。”不要以为有衣钵之授。他是朝奏夕贬,身无长物。在潮又不过八月而已,走时不能留靴(脱靴要万民脱才好,韩大人若自己脱,那是潮州地区高温湿热气候,大概率染上香港脚),那么留衣为念,总不能留里衣、汗衣,留衣陈法服——在潮时的一袭旧常服留于灵山寺(此时无亭)聊表心意。留衣留的是陈法服。这个陈是广东特产陈皮的陈。禅机高深,闻弦歌当知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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