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有限度的荫叙
我们有理由相信清代荫叙的法规要订得比明代严格:其一,在明代大部分时期,有权势的宦官与大臣常能为子孙或亲戚,向皇帝求得特别的荫叙恩赐,但通常由于他们滥用权力招致的灾祸,大大地抵消这种一时扩大的荫叙特权所带来的好处。大体上,清代的官员要比明代官员来得谨慎,其子孙滥用家族权势的案例要少得多。其二,依明代的法规,第一位荫叙者,如果能经由其他渠道进入政府任职,他可以把荫叙特权转让给其弟或继承人,由他们递补。有证据显示,清代法规一般禁止菌叙特权的转让除非获得皇帝特别恩赐。 引自 第四节 有限度的荫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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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竞争激烈的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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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有限度的荫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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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富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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