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人刑事权利167
宪法文本中,并没有明确要求对财产权和自由权区别对待。例如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是把两类权利放在一起说的:“任何一州…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当然,法人享有财产权这样的概念相对来说也容易理解。法人从在古罗马最早创立的年代开始,就被视为有以自身名义拥有财产的能力,比如房地产或金融资产。实际上,发明法人这种形式,原本就是为了拥有这种能力。在达特茅斯学院案中,丹尼尔·韦伯斯特挫败了新罕布什尔州接管这所注册为法人的学校的企图,从此,法人拥有财产的权利在美国法律中就已经板上钉钉。但究竟什么是自由权?大法官们从未给出一个明晰的答案。数年后,在迈耶诉内布拉斯加州案(Meyer v。Nebraska)中,最高法院承认从未“尝试准确界定”哪些权利可以归到自由权这个类目下面。自由权概念的核心与“不受人身限制”有关,但是,法院解释道,自由还必须包括“个人订立契约的权利,从事生活中任何常见职业的权利,获得有益知识的权利,结婚、建立家庭、抚养孩子的权利,遵从自己的良知,信奉上帝的权利”。最高法院描述的是一系列基本的个人自由,与对个人人身、良知和家庭的控制密切相关。这些自由权里面,除了订立契约的权利,没有哪个跟传统的商业实体有丝毫瓜葛。法人没有人身,没有良知,也没有家庭,无从行使个人自主权。而长期以来,法律都在对法人能从事的商业活动类型加以限制——就连在洛克纳时代开始时,新泽西等州新的、更宽松的公司法放松了对法人的诸多管制的时候也是如此。 最高法院承认法人享有财产权,是因为若非如此,公司根本无法运转。而自由权以身体和精神自由为核心,对法人来说并不适用。法人有宪法权利,但跟个人的宪法权利并不相同。 引自 第五章法人刑事权利167
25人阅读
向上游的鱼对本书的所有笔记 · · · · · ·
-
第五章法人刑事权利167
今天,宪法条款中最常引发诉讼的就是第四、第五条修正案了。警察只要搜查住宅,就必须遵守第...
-
第五章法人刑事权利167
法人又一次站在了宪法体系的最前沿。合众国银行是法人在联邦法院起诉权的急先锋,达特茅斯学...
-
第五章法人刑事权利167
-
第五章法人刑事权利167
截至作者写作本书时,最高法院尚未重新考虑在黑尔案中的一个立场,即法人没有第五条修正案的...
-
第六章有财产权,无政治权198
1907年通过的《蒂尔曼法案》是针对政治领域的金钱确立的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除了公务员制度...
> 查看全部29篇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