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法不可取
工资是由什么确定的
收入怎样才合理,众说纷纭。常常有人认为工资应该根据人的素质来定。如果考古学博士去教小学,红楼梦专家去扫地,那么工资似乎就应该高一点。反过来,如果连中专都没有毕业,倒是赚了高收入,似乎就不正常。有些暴富的明星,靠的只是搔首弄姿,并没有下过苦功,于是大家就觉得不合理。 这种想法是错的。说得深奥一点,错误的根源就在于,他们以为原材料的“成本”决定了最终产品的“价格”。但经济分析的观点则正好相反:“供求”先决定最终产品的“价格”,而最终产品的“价格”再决定原材料的“成本”。哪个是因,哪个是果,顺序完全颠倒过来了。 那个搔首弄姿的明星,之所以赚大钱,是因为市场对她有需求。您可以讨厌她,但得承认,别的很多人喜欢她,所以她的劳动力才值钱;而不是反过来,因为她投入的成本低,所以她的表演就不值钱。培养博士和专家的成本确实很大,但他们如果去扫地,那就只能接受扫地的工资,而他们过去钻研学问的成本与此无关。如果我搬到总统套房里写专栏,那么应该提高我的稿酬吗?不。 归根结底,市场的“供需”是劳动力价格的唯一决定因素。 引自 最低工资法不可取 我的评论是:(1)所谓“暴利”,其实是应归股东所得的“资本的市场回报”。若股东拿不到这“暴利”,就会把资金转投别处,苹果就无法顺利开展研发和再投资。(2)这些拿“暴利”的股东,与富士康工人之间,是合作而非竞争关系;越南工人才是富士康工人的竞争对手,前者的竞争力决定了后者的工资水平。 人人都有同情心,见到“血汗工厂”不免难过;但受过经济学训练后,我便知道之所以有“血汗工厂”,是因为有更血汗的农村的缘故。我不希望自己购买的衬衫和电子产品是由童工在恶劣的环境下生产的;但受过经济学训练后,我便知道如果我抵制这些产品,那些童工的处境只会变得更糟,而不会因此就去上学。的确,有人应该受到谴责,但那往往不是企业家和消费者。 引自 最低工资法不可取 苦难不是因为规定不力
万一我沦落到要讨饭,请您不要禁止我讨饭,那只会进一步伤害我。您或许会说我该去学点会计或英语,但“应该”不等于“可以”。如果我给人擦鞋,请不要规定我力所不及的最低工资。如果您爱护我,就请保护我追求最好生活的权利——擦鞋,以及保护我的顾客用最便宜的价格购买服务的权利——被擦鞋。 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笔下的苦难,与其说是因为福利规定不足或资本家贪婪引起的,不如说那是因为低下的生产力水平造成的。是的,当时利物浦的工人平均寿命只有36岁,但他们如果不做苦力,就只会更早死亡。 我们周围也有很多阴暗面:到工业区看看打工者,到铁路沿线看看流浪儿童,到卡拉OK看看陪酒的小姐,到街头看看拉车的下岗工人。看看还可以,如果细听他们的故事,会心痛的。不妨尽量掏些钱给他们,当是做善事。但不要因为自己看不惯,就阻止他们以不体面的方式谋生。 我们不仅要用心去爱,也要用脑去想。有些人通过不切实际的呼吁,为自己赢得了“有良心”的称誉;而那些呼吁,却变为进一步损害穷人的实际政策。经济学人不喊“让低薪工人拿到最低工资”之类的口号,因为不懂的人这么说,是善于“终极关怀”;但懂的人这么说,就是“伪善”和“造作”。 引自 最低工资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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