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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isrun
读过 棚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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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好评如潮,也看了作者接受采访的视频。 后来得知在港台被译为《小屋》 进一步比较了翻译,唉!可能是基督徒的作家写的,而港台是由基督徒翻译。读上去感觉太不同了---- 本来买了,只能退货。 港台版前言: 前言 當一個人宣稱自己和上帝共度了整個週末,而且還是在一棟山間小屋裡,有誰不會感到懷疑呢?這就是《小屋》的故事。 自從我和麥肯一起到鄰居家幫忙綑給牛吃用的乾草那天算起,我們已經認識二十多年了。從那時起,我和他便常常像時下年輕人所說的「廝混」在一起,共喝一杯咖啡──或者一杯滾燙的印度拉茶加豆奶。我們的對話有著一種深刻的樂趣,總是點綴了很多笑聲,偶爾也會留下一兩滴眼淚。老實說,我們年紀愈大,就愈常出去廝混。 他的全名是麥肯錫‧艾倫‧菲利浦,不過多數人都叫他艾倫。這是他們的家族傳統:男人的第一個名字都一樣,但大家都知道他們中間的名字,可能是為了避免一世、二世、三世或大麥肯錫、小麥肯錫等無謂的稱呼。這對辨識電話推銷員也很有效,特別是那些喜歡用跟你很熟的語氣稱呼你的人。所以他和他的祖父、父親,還有他的長子都有麥肯錫這個名字,但一般人都用中間的名字稱呼他們。只有他的太太小娜和親近的好友叫他麥肯。(不過我也聽過少數幾個陌生人對他大喊:「喂,麥肯,你在哪裡學開車的?」) 麥肯在中西部某處出生,是個愛爾蘭裔家庭的農場小孩,家規嚴厲,相信雙手勞動的價值。他的父親雖然表面上篤信宗教,但這位過分嚴格的教會長老卻是不為人知的酒鬼,尤其是不下雨、或太早下雨,以及介於兩者之間的多數時候。麥肯絕少提到他,只要一提,他臉上的表情就會像退潮般頓時失色,僅留下暗淡無光的眼神。從他告訴我的幾個故事,我知道他老爸不是那種「一睡解千愁」的醉漢,而是惡毒卑鄙的「先打老婆再求上帝饒恕」的酒鬼。 事情的關鍵點發生在一場青少年信仰復興特會上,十三歲的麥肯錫勉強向教會牧師袒露了心聲。麥肯受到當時牧師呼召的感動,淚眼坦承他不只一次目睹喝醉酒的爸爸把媽媽打得不省人事,而自己卻從來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幫助她。麥肯沒有料到的是,聽他懺悔的神職人員與他的父親在同一個教會服事,因此等他到家時,他爸爸已站在前廊等他,媽媽和姊妹們都離奇缺席。事後他才得知她們都被送到梅姑姑家,好讓父親能毫無顧忌地教訓這個逆子何謂尊重。他被綁在房子後面的大橡樹上將近兩天,每次他爸爸恍忽醒來、放下酒瓶,就會一邊念著聖經經文、一邊用皮帶鞭打他。 兩週後,當麥肯終於能再抬起腳走路時,他乾脆動身離家出走。但離開之前,他在農場的每個酒瓶裡都下了劇毒。然後他從外面的小屋旁挖出一個小錫盒,裡面裝了他所有的寶藏:一張全家福照片,每個人都因直視太陽而瞇著眼睛(他爸爸站在一邊沒有加入)、一張一九五○年路克‧伊斯特(1)的菜鳥棒球卡、一個裝有約一盎司「我的印記」(他媽媽唯一搽過的香水)的小瓶子、一團毛線球和兩根針、一小架銀合金美國空軍F—八六噴射機,和他的畢生積蓄──十五塊十三分美元。他溜回屋子,在父親又喝醉躺著鼾聲大作時,把一張紙條塞入媽媽的枕頭下,上面只寫著:「希望有一天您能原諒我。」他發誓再也不回頭,而他也辦到了──只是為時不久。 十三歲根本還不算是個大人,但麥肯的選擇不多,而且適應得很快。關於之後那幾年的事,他說得不多。那段時間他多半待在海外,在世界各地工作,寄錢給外祖父母,再由他們轉交給媽媽。在某個遙遠的國度,我想他甚至在某種恐怖的衝突中拿過槍;自我認識他以來,他就極為痛恨戰爭。無論發生了什麼事,二十多歲時,他終於在澳洲的一家神學院落腳。上夠了神學與哲學的課之後,麥肯回到美國,與媽媽和姊妹們取得和解,然後搬到奧瑞岡州,在當地認識並娶了娜內特‧山繆爾森。 国内版前言: 前言 当某人宣称自己与上帝共度了整个周末,而且是在一间棚屋之中,谁会相信呢?然而这就是《棚屋》的故事。 从去田里帮邻居捆干草喂两头奶牛算起,我和麦克相识已经二十多个年头了。那会儿,我和他就像当下孩子们所说的,总“厮混在一起”,同喝一杯咖啡,或者我来一杯热腾腾的印度拉茶加豆奶。我们俩谈话时感到由衷的快乐,笑声不断,偶尔也会感动得掉下一两滴眼泪。坦率地说——要是你懂我的意思——我们越老越喜欢混在一块儿。 他全名叫麦肯齐•艾伦•菲利普斯,大多数人都叫他艾伦。这是他们家族的传统:男人最前面的名都一样,通常人们称呼中间的名。这大概是为了避免有装腔作势之嫌的“一世、二世、三世”或“老麦肯齐、小麦肯齐”等称呼。对于自称朋友来套近乎的电话推销员,这个法子倒很有效。所以他与祖父、父亲以及长子一样,拥有指定的名字“麦肯齐”。关系普通的人都这么称呼他,唯有他的妻子南,以及一些极亲近的朋友才叫他“麦克”。不过我也曾听见个别素不相识的人对他嚷嚷:“哎,麦克,你是怎么开车的?” 麦克出生于中西部某处的一个农家。在这个爱尔兰裔的美国家庭里,少不了生老茧的手和严格的规矩。他那身为教会长老、过于苛刻的父亲,尽管看上去很虔诚,背地里却是个酒鬼。他总能找到各种理由喝酒,比如天老不下雨,或者雨又来得太早等等,其实下不下雨他都是如此。麦克极少谈到父亲,但一旦提及,他的脸上就如退潮一般没了表情,只剩下阴沉、呆滞的目光。从麦克对我说的几件事来看,他老爸不是那种喝醉之后便乐陶陶入睡的酒鬼,而是打了妻子再恳请上帝宽恕的狠毒卑鄙的小人。 十三岁时,在一次青少年信仰复兴活动中,麦肯齐万般无奈下向一位教会领袖敞开自己的内心,忆起了有关父亲的一切。受这一时刻坚定信仰的激发,麦克流着泪忏悔说,他不止一次目睹喝醉的父亲失去理智般毒打妈妈,自己却一直袖手旁观,没去帮一帮她。令麦克想不到的是,听他忏悔的人与父亲是同事,两人在一起主持教堂仪式。回家的时候,父亲正站在房子的前门廊上等他,妈妈和姐妹显然都不在家。他后来听说,她们被送到梅阿姨家去了,为的是方便父亲自由地就尊严问题给胆敢背叛的儿子一次教训。差不多整整两天,他一直被捆在屋后的大橡树上。父亲每次从醉中醒来,放下酒瓶,都会一边念《圣经》,一边挥舞腰带抽他。 两个星期后,等到终于能抬脚走路,麦克就从床上起来,离家出走了。不过在离开之前,他将老鼠药放入了农场里能找到的所有酒瓶,然后从户外厕所附近挖出一只满是泥土味儿的小锡盒,里面有一张全家福,照片里大家都眯着眼睛,仿佛在迎着太阳,父亲则远远站在一边;一张一九五○年路克•伊斯特①【路克•伊斯特(1915—1979),美国职业棒球手。】的新秀卡;一个装过约一盎司“玛姬”香水的小瓶,他妈妈只搽过这种香水;一卷线和两根针;一架银色的美国空军F-86喷气式模型小飞机;此外,还有他所有积蓄,共十五元十三分。他蹑手蹑脚回到房子,在妈妈的枕头底下塞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的是:“希望有一天您能原谅我。”父亲刚大醉一场,此时正鼾声如雷。他发誓永不回头。他也确实做到了——在相当漫长的岁月里再也没有回来过。 十三岁的孩子并未长大成人,可麦克别无选择,他很快就适应了。他很少谈那之后许多年的经历。那么多年他都在国外漂泊,满世界打工赚钱,然后把攒下的寄给外公外婆,由他们交到妈妈手里。 我想,在远方的某个国家,他曾拿起枪卷入了某种可怕的冲突,因为从我认识他起,就发现他出于某种隐秘的情绪强烈地痛恨战争。不管发生过什么,到了二十出头的年龄,他终于进了澳大利亚一所神学院。学得满腹神学和哲学之后,他回到美国,与妈妈和姐妹团聚、和解。随后他搬到了俄勒冈州,在那里认识了南尼特•A•萨缪尔森,并娶她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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