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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他的话回家,看到母亲身体很好。家人为了逃避日军抢劫,搬到实兆远郊外的农村。上次我与母亲见面时,我有点尴尬,因此这回我不好意思一回来就马上向她开口要钱。我在家过了两、三个晚上。母亲在谈话中无意间谈到她听说我在怡保已有一名女朋友。这是我的好机会。当然那时我还没有女朋友。我忙着搞地下活动,那里有心思去谈恋爱。但我知道,作母亲的人,当儿子有了女朋友时会特别关照他,尤其是当儿子已在考虑结婚,又担心钱不够的时候。我们继续交谈,我作出暗示。我离开时,她拿出800元塞进我的衣袋。告别时,她可能认为我会安定下来,过正常的生活。她甚至怀著她即将要当祖母的希望。 回到督亚冷,我把钱对半分,一半交给等我回来的一名马共高级干部。这样一来,霹雳州南部的两支抗日游击队都有了活动基金,可以继续展开活动。那名马共干部带领一支游击队,我带领另一支。 我经常在想,如果母亲发现我是假装要结婚,她给我的钱是拿去作为两支游击队的基金,她会有怎样的反应呢?正如我大部份的活动一样,她是不会发现的。 引自 第四章 地下分子成为抗日游击队战士 特别微妙的儒教伦理下的“母职”。陈平的妈妈也是真舍得给,这笔钱陈平打零工十年也挣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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