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54-63。四、查理之前的法蘭克王國歷史的背景服絡
人物傳記必須被放在更廣的眠絡中看待,而這裡的眠絡,指的不只是傳記主角在世之前幾個世代的變化而已,而是連續性的長期歷史眠絡。因此,藉由大量引用其他學者的作品(同時盡可能將引用文獻减到最少),我在這裡想要針對羅馬人的世界從四世紀到八世紀初的變化,進行一個簡短、而且籠統的描繪。
那些自稱哥德人(Goths)的民族(這裡的「民族」,就是希雕文的ethne,拉丁文的gentes,所以英文裡才會有ethnic和gentile,前者是「族裔」,後者則有「異教徒」之意;在英文裡則通常會被翻譯Tribes,也就是部族的意思),原本以農耕民族的形式居住在黑海以北的地區;當地的考古遺跡,也發現了他們獨特的陶製品、埋葬形式和聚落。這些一哥德人,是在四世紀晚期開始遥徙的。匈人(Hunnic)遊牧民族,也是在這個時期,因為欧亞草原的乾旱和人口压力而開始向西遷徙,迫使哥德人離開原本居住的地方,因而「大規模地跨過帝國的邊境」,並在那裡強迫東羅馬帝國的皇帝和他們建立關係。這些哥德人說著各種日耳曼語言,擁有類似的文化特徵,而他們的菁英階級也很珍視那些源於「異教」元素的神話,以及各種可以用來定義、用來正當化他們的認同的習價法。「哥德人」後來分裂成了東、西兩個部分,東哥德人(0strogoths)在着大利落腳,而西哥德人(Visigoths)則是在西班牙定居下來·不過事寶上,他們都是由許多不同的族裔群體所組成的。汪達爾人(Vandals)則和他們很類似,也都是由許多族群混合在一起的群體,並且穿越了高盧和西班牙,最後在北非落腳。到了四世紀和五世紀期間,薩克森人在德國北部落腳;法蘭克人(據說他們的名字是「兇殘的人」或「自由的人」的意思)在萊茵蘭(Rhineland)定居,而圖林根人(thuringian)則在他們的東邊落腳;名字意為「所有男人」的阿拉曼人(Alamans)則在萊茵河上游的東邊落腳(所以才會有lAllemagne這個稱法-這個字侮辱今日法語對德國的稱呼)。勃民第人(Burgundians)則在高盧南部定居。到了大約公元五百年,這些族群的移動和落腳,讓他們的分布範圍,呈現出近似於布料補丁的樣貌,現代學者如果願意接受一定程度的即興發揮,其實可以在地圖上畫出這種狀態。
從六世紀開始,關於法蘭克歷史的文獻記載便變得相對豐富一些。雖然法蘭克人認為自己也是羅馬帝國的後裔,然而一個獨特的法蘭克王國,卻在經歷了王朝繼承和分裂之後,從西羅馬帝國於五世紀和六世紀的轉變過程之中逐漸浮現。曾對法蘭克人進行書寫的中世紀前期學者,認為他們是一個特别好戰的族群。不論這種看法是否屬實,他們在三到四代人的時間之内,便征服了萊茵河以西、被統稱為「高廬」的羅馬帝國行省。還有另一個意義讓法蘭克人顯得非常特別:克洛維(Clovis,在位期間四八一—五一一年)這位法蘭克第一個稱王的軍事首领,和其他認可、忠於亞略主義(Arianism)這支基督教異端的統治者和人們不同,他選擇昄依的,是君士坦丁大帝(Emperor Constantine)於四世紀初探納的天主教(自從三六O年代起,羅馬帝國的歷任皇帝都一直維持著天主教的信仰)。法蘭克人信奉天主教這件事,也讓他們更容易和羅馬帝國晚期高瀘地區原本就持續信奉天主教的本地人共存、融合;當西邊的羅馬帝國正在慢慢消亡之際,此時已經昄依天主教很長一段時間的法蘭克王國卻存續了下來,而且日漸茁壯。在維持宗教正統、國王堅决消除異端這些事情上,法蘭克人確實頗為特别。
法蘭克人與眾不同的第三點,則主要和他們的君主制度有關。其他的王國,多少都是探用選拔的繼承制度。但一如教宗額我略一世(Pope Gregory,在位期間五九O.六O四年)在一場福音布道大會上所說的,在法蘭克人的王國裡,國王都來自同一個家族」。墨洛溫王朝(Merovingian dynasty)對法蘭克人的認同和延續性來說至關重要,而墨洛温王朝的名字,則來自於一位神話性的祖先墨洛温(Merovech)和其他家族的瓣承狀況一樣。他們的王國也因為子嗣分家而分裂,最後誕生了兩個墨洛溫王國,一個是在東邊的奥斯特拉西亞(Australia),另一個則是在西邊的「新」國家,也就是紐斯特利亞(Neustria)。由於各種意外的出生和死亡(死亡的案例通常都很暴力),後來這兩個國家在克洛泰爾二世(Chlothar II)的統治之下統一。
六二三年,克洛泰爾二世將一位名為丕平的重要人物,任命為他年輕的兒子達戈伯特(Dagobert)在奥斯特拉西宫中的宫相;為了和後來出現的其他同名人物進行區别,歷史學家後來將這位丕平稱作「埃斯塔勒的丕平」,而埃斯塔勒指的則是位在列日(Liege)北方、默兹河畔的一處家族领地。所謂的宮相,在功能上就和「皇宫總管」(princeps palatii),或波斯帝國一人之下、萬人之下「御前大臣」(secundus a rege )差不多,一如聖經裡的《以斯帖記》上所描述的那樣(對中世紀的學者來說,《以斯帖記》是個很重要的参照對象)。七世紀期間,歷任的宫相愈來愈常透過管理宫廷(也就是王室和行政中心)的方式,來幫助墨洛溫王朝的運作,並且像王位一樣,宫相也逐漸被視為一種世襲的職位。
由於墨洛温王朝歷史上不時出現的幾次決定或意外,王室的權力從大約六七O年便開始逐漸衰退;那些決策或意外包括:王國的分裂、針對國王的刺殺行動,以及一建串由幼子總承王位的現象。在這個過程中,原則上只應負責輔佐國王的宮相,也開始成為實務上的掌權者。在宫中,飲酒、宴席或自吹自播這些行為,都可能會帶來動盪。然而宫相卻維持著這些做法。宫相本身也是軍隊的首领,能對「主教、修道院長,和他的手下、侍從和朋友(homines,gasindi,amici)e),以及受其恩庇資助的人(mitio)」,提供他的監護(mundeburdium)。這段文字,來自一份填空式的文件,也就是一種不針對特定對象的制式文件,就像今日的公證人和律師依然會用的表格文件那樣。長期以來,歷史學家都低估了這類文件的價值,因為它們的内容不會指名道姓(「甲」於「乙」日期,將財產「丙」轉讓予「丁」,不會提及真實存在的人物、地點和確切的日期。中世紀早期的公證人,認為這種制式文件非常好用,因為它們能快速符合顧客的需求,比如立遺醫或給予嫁妝。若想有效率地製作特許狀,就有賴於使用這些制式文件。現在的學者也開始體會到了這類文件的用處,因為它們提供了關於過去社會真實狀態的證據,而歷史學家也愈來愈知道該如何判断這些文件的製作日期和地點。關於前面提到的「監護」的制式文件,涉及的是那些生活在教會恩庇之下的人們,包括居住在教會土地上的農民。至於不屬於教會的權貴人士和他們的農民,也有其他的制式文件會涉及類似的安排。透過這種連結關係,王權便被國王委派給了宮相,並在法庭上為自己的委託人和侍從進行法律辯護,司法,以及監護和恩庇,於是變成了「權力的一種常見的稱呼」,也被稱為「加洛林司法」(Carolingian justice)。
到了七世紀晚期,也就是法蘭克國王的實質權力衰退、而宮相也對宮廷事務取得掌控的時候,丕平二世(Pippin II,後來的史書寫作者,認為他是埃斯塔勒的丕平的孫子)成為了宮相。不過丕平二世並不是生來就繼承了宮相這個職位的,他是靠著自己的努力,才爬到宮相這個職位的。他先是娶了普萊克特魯德(Plectrud);這個普萊克特魯德,是默茲河和摩賽爾河(Mosel)之間的富饒地區、以及距離埃斯塔勒不遠的其他幾個領地的繼承人。接著,他又在東法蘭克和西法蘭克貴族之間於六八七年的內訌之中取得了勝利。在這些事件之後,八世紀的學者又塑造了虛構的雙重血緣關係(two layered genealogical fudge),將丕平二世的母親貝佳(Begga),指為斯塔勒的丕平的女兒,還說貝佳的丈夫安塞吉塞(Ansegis而來),就是梅茨的阿努爾夫主教(Bishop Arnulf of Metz)的兒子。王宮裡就是宮相和國王施展權力的地方,雖然後者的權力在不斷衰落。主教在贈送耶誕節禮物給宮相時,對宮相所使用的標準稱呼,是「知名的閣下、王宮鉅子的榮光,以及普世天主教會的基督之子」,而這個稱呼也能讓人看出,為宮相的統治提供正當性的政治關係,擁有怎麽樣的本質和關注。由於宮相逐漸成為一種世襲統治者的身份,加上王權的逐漸衰弱,都為「王宮鉅子的榮光」提供了一個可以填補的空缺。
為了在戰争中取得顺利,不論是征戰的對象是地區性的敵手,或是法蘭克王國以外的對手(不論是由國王或宫相擔任司令),不屬於教會的貴族,都需要吸引士兵追隨他們。七世紀晚期和八世紀初的敘事文獻,充满了被稱為夥伴(gasindi)、男孩(vassi)、忠誠者(fiddles)、朋友、武装随從(satellites)的人物,他們一起組成了軍閥手下的軍隊。羅馬帝國的轉變,也和他們有關。這個故事裡,包含了幾個彼此建結的層級之間的從屬關係,也是個社會流動路徑的故事。從年代記到聖人的生平故事,這些來自中世紀早期的敘事,都呈現出了一件事:在财富的取得和分配過程中,戰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不論是否隸屬於教會,领主們為了從農民在土地上的勞動所得吸取更多財富所使用的方法,到了八世紀期間也變得更加容易看出,而這要感謝教士製作的大量文件,其中包括記録教會財產的特許狀、農民應繳税金的調查,或是教會以外的人士(包括國王,也包括地位相對低下的人)可以使用的法律制式文件(這些文件再次出現了):這些制式文件,都被他們來記録各種社會安排措施,而一個人不管地位高低,也都可以針對條款内容進行協商(至少在某些一地區裡是如此)。
六世紀和七世紀初期間,在(查理所屬的)法蘭克人裡頭,最大的軍事首领就是國王。然而到了大約公元七OO年,國王不只將戰爭的指揮權、以及許多治理的權力都讓給了宫相,那些曾經將他為封建領主、從屬於他,但居住在他的领土以外的族群,也已經不再受他控制了,因為這些族群現在都已經實質獨立了。巴伐利亞人就是很好的例子。他們當時居住的地區,大約是今日的巴伐利亞南部和奥地利西部(見地圖),他們的法律,是一位墨洛溫王朝的國王「賞賜」給他們的。他們的軍隊首領(拉丁文為duces,亦即今日英文裡「dukes」,也就是公爵一詞的字源)。在八世紀昄依了基督教,並獨自統治著巴伐利亞。那裡的統治者是阿吉洛芬家族(Agilolfings),該家族有幾個支脈也擴張到了阿拉曼(Alamannia)和倫巴底。阿吉洛芬家族以世襲權利維持著公國的地位,而他們的菁英階層一共分為五個貴族家族;這些家族的名字,都曾被記錄在一部編纂於七四〇年左右的巴伐利亞法典的開頭處。
家族這種不論在哪個文化都看得見的社會關係形式,我們聽來會覺得非常熟悉,但事實上,中世紀初期的家族(familia)或家系(genealogia)概念,正好就是會讓我們覺得中世紀初期的人類很奇怪的一個很好的例子。在大約七OO年之前,除了王室和少數幾個貴族家族之外,我們基本上沒有什麼線索能用來重建家族的族譜;甚至即使是王室和貴族家族,其族譜也都存在著許多空缺(特別是女性的家族成員)。就本書涵蓋的歷史時段而言,這幾個少數家族,我們也是頭一次取得了足夠的材料,讓我們能重建出比較可信的族譜。尤其是研究名字和姻親關係的學者一直以來都在關注的那些家族。我們很容易就會以為,一個家族是一個有明確邊界的群體,而家族內部的男男女女,也都知道誰屬於、誰不屬於哪個家族,或者每個家族成員都有強烈的家族認同感或團結感。上述這些,就是我們熟悉的家族特徵。然而如果再深入一點理解,我們卻通常會發現,他們似乎沒有那麼親近。一如巴伐利亞的霍西家族(Huosi),貴族的家族或氏族,其實會因為競爭而撕裂彼此的關係。在所有王室家族內部的關係之中,兄弟之間、以及叔姪之間的關係,是最容易造成爭端的,因為王位本身就是一個特別稀缺的資源,而這種現象在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都能看見。兄弟間因為繼承問題而發生爭端,是很常見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之下,「家族認同」和「親屬連結」便成了可被質疑的說法。當然,認同和連結都是真實的,也確實會產生肉眼可見的團結。然而一旦遇到壓力,那些本來就不太會互相扶持的家族支脈,通常也都會分崩離析。
類似的現象,也會發生在婚姻關係上。婚姻連結是社會關係的基礎,然而法蘭克人連續更換配偶、或同時一夫多妻的做法,直到當時都依然存在,因而成為爭端的來源,儘管我們一般會以為,這種現象會比較常出現在後宮之中、而不是出現在一個基督徒的家庭裡。史書記錄者特別關注的其中一種競爭關係,就是前後任妻子、或同時與丈夫存在婚姻關係的妻子們各自家庭之間的關係,而維繫這些關係的來源,則是各種形式的財產交換行為。研究中世紀婚姻的現代歷史學家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曾試著發明出「合意婚」(Eriedelehe)的概念,意指一種「不會讓兩個家族成為姻親」的私人婚姻(相較之下,在法律上的婚姻裡,姻親關係則是一個關鍵特徵),並創造出了「合意妻」(Friedelfrau,字面上的意思為「因愛情而生的妻子」,或是「次等的妻子」)這個類別。歷史學家發明的這些概念,直到近期才終於被歷史學界駁斥,而歷史上本來就存在著更多種類的伴侶關係,在某些案例裡會讓爭端變得更加複雜,卻也可能在其他案例裡帶來更多的彈性。近當代關於這些婚姻關係的不同紀錄,也顯示出了一件事:各方事後為了合理化自己的立場,會發明出各種彼此矛盾的詮釋方式。
世代間的張力,可以存在於任何一個家族之中,但有鑑於上述的這些婚姻方式,世代間的張力又特別常發生在菁英階層和王室裡。下面是巴伐利亞法典的第九條(巴伐利亞人的統治者是公爵,而不是國王):
關於公爵的兒子,如果他們不聽話。(De filiis ducum, siprotervi fuerint.)如果公爵的兒子太過自負而愚蠢,想要(聽從)惡人的建議,因此讓自己的父親蒙羞,或想要透過武力篡奪他的王國……他必須知道這是達法的行為(而他將受到的懲罰是失去繼承權;若國王或他的父親〔亦即公爵〕希望的話,他也會遭到驅逐)。
法條中被我省略的部分,是讓公爵的兒子能符合這段陳述的幾個重要條件:
……只要他的父親依然能在法律糾紛之中辯護,還能進行作戰,還能為訴訟進行審判,還能以充滿雄風的姿態躍上馬背,還能揮舞自己的武器,未聾也未盲,而且不論在哪方面都能完成國王的命令……
這個段落,就是對一個巴伐利亞公爵的職責內容的「基本需求」。只要公爵能夠完成這些事項,他就是在依法善盡自己的職責。
國王和像公爵這樣的人物,對貴族、以及對位階較低的人(包括農民)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他們能在戰爭中、以及和平時期的司法(亦即解決糾紛的程序)之中進行領導。宮相和國王一樣需要追隨者,而到了公元七〇〇年左右,法蘭克王國的宮相,也開始變得比國王還要更能吸引到追隨者。這個現象,無法解決紐斯特利亞和奧斯特拉西亞之間的衝突問題,而奧斯特拉西亞自己的官相世家,當時也正在被爭端所撕裂著。然而這個現象也的確意味著,任何一個擁有勇氣、天賦和運氣的軍事首領,都能透過快速的反應速度,突然逆轉情勢。七一八年,奧斯特拉西亞的宮相查理•馬特(Charles Martel,亦即「鐵鎚」馬特)帶領自己的軍隊打敗了位於蘇瓦松(Soissons)的紐斯特利亞,並一路追趕被他打敗的敵軍,在奧爾良(Orleans)跨過了羅亞爾河;接著他又轉向東北、越過萊茵河,最遠抵達薩克森內陸的威悉河(Weser),最後才又回到他位於列日地區的故鄉。他們一共在羅馬帝國的古道上(在萊茵河東邊,他們走的則是古老的戰道),走了大約一千四百公里。馬特在那年裡的表現證明了一件事:人如果成功一次,成功就會繼續接踵而來,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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