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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石经者,已入经部,石经类隶释、隶续、汉隶字原,已入经部小学类。 引自第124页 当断为:“考石经者,已入经部石经类;隶释、隶续、汉隶字原,已入经部小学类。” 另,卷一出校勘记云:
汉隶字源 “源”原作“原”,据汲古阁刊本改。 引自第124页 而本页仍作“汉隶字原”,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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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石经者,已入经部,石经类隶释、隶续、汉隶字原,已入经部小学类。 引自第124页 当断为:“考石经者,已入经部石经类;隶释、隶续、汉隶字原,已入经部小学类。” 另,卷一出校勘记云:
汉隶字源 “源”原作“原”,据汲古阁刊本改。 引自第124页 而本页仍作“汉隶字原”,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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