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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不是僧侶,但我們對於忽視感興趣。這恰恰是因為它典型地與一種“苦行”有聯繫,即與實施一種生活有聯繫。忽視的焦點,並不是信仰、觀念和對於教義的選擇(忽視並不是一種“懷疑”),而是不再對一種生活方式進行精神投入。忽視:即重複的時刻、鋪開的時刻、持續的時刻,在這樣的時刻中,我們對我們的生活方式、對我們與世界(或“世俗社會”)的關係感到厭煩。[……]忽視,從方法論上講是一種精神投入損失。忽視是精神投入本身的悲哀,而不是忽視的悲哀。實際上,不再對被愛對象進行精神投入,可以是一種解放,但也是一種痛苦:不被愛的悲痛。忽視:不是形象的痛苦,而是想像物的痛苦。這是最痛苦的事情:人們保留完整的痛苦,卻不再具有誇大這種痛苦所帶來的二級利益。[……]忽視:當不能再向其他事物、向與他人一起生活進行精神投入的時候,反而也不能向孤獨進行精神投入。--> 作為一切事物的廢棄物,甚至沒有這種廢棄物的位置:沒有垃圾桶的廢棄物。 引自第32页 (pp.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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