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州县衙门的公务
一 州县官与科举考试 略
二 州县官的审判权力
1.笞、杖、徒、流、死是法定刑法。但州县官很不喜欢徒刑和流放,因为这需要州县出钱。
2. 只要无人追告,州县官实际上有近乎无限的司法权力,刑讯致死也可以。经常为了审案时到案就把原告被告一起监禁。法外监禁,法外肉刑更是家常便饭。经常有犯人原告被告死亡。如果理由充分,在督抚同意的情况下,州县官可以篡改供词,把犯人“就地正法”。
3. 因为厌恶诉讼,各级官员对所谓“讼棍”经常法外行刑。有时甚至暂停审案也要刑讯原告被告,要求供出“讼棍”。
4. 清朝州县官一任平均只有一两年。(杜凤治一半能干两三年,有点东西的)
5. 广东每年上报秋审的名单不到50人,但包括外地解送来犯在内,南海、番禺两首县每年“就地正法”者数以千计。府州县还有在本地“就地正法”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每个送秋审的人犯州县要交20两秋审费,按察使还有花几百两。
三 杜凤治审案案例 略
1. 杜凤治会碰到大量被告反控原告的案件,甚至碰到过杀死族亲嫁祸原告的疯狂案件。
四 州县官的缉捕权责
1. 在晚清,广东有“盗甲天下”之称(指强盗)
2. 按强盗和匪类的捉拿难度,会分为签差缉拿(派衙门差役捉拿),会营缉捕(派差役同营汛驻兵一同捉拿),责成士绅协助缉捕(派差役并会营,汇通局绅,练绅一起缉捕),亲自带队缉捕,清乡(派出大量兵勇,对一个州县甚至更大地区大面积清剿盗匪,通常由州县官禀请,督抚决定)
3. 除了缉捕之外,由于广东多发械斗,营汛兵和差役经常被派出平息械斗。
4. 勤政认真如刘坤一也一样是个瞎指挥的傻子,外行领导内行的常态。
光绪元年,刘坤一任粤督,鉴于盗劫案件多发,制定了一个他认为较之《吏部处分则例》宽松的州县缉捕章程,规定“如南、番、顺、香、东、新向来盗案多者,每月不准过三次,有三次盗案而不获犯破案,记过一次,过多议参议撤。有盗案而向不甚多者不得过两次,向不轻有盗案者不得过一次”。即使如此,也远远脱离广东实际。以南海县而论,在晚清人口已超过百万,省城一半归南海管辖,境内还有佛山这个人口众多的城市。 引自 四 州县官的缉捕权责 5. 由于有大量无法侦破的案件,如果如实上报就会丢官。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州县能满足法律要求。因此州县官会用各种办法减少盗案上报。第一是改抢为窃,第二是借盗销案。前者是篡改文书,串通同僚,把抢劫案改为盗窃案。后者是用酒肉鸦片贿赂已定案盗匪,让他认下无法侦破的案件。由于无论如何都是死罪,至少可以在牢中不再受苦。(这也是官僚主义下的一种变通,实际上放走了逃犯)
五 南海知县的特殊公务
1. 南海是全国有名的大县富县,知县地位远高于一般知县。杜凤治六十大寿甚至收到了李鸿章撰写,李鸿藻手书的贺联。(二人是杜凤治乡试同年)布政使,按察使,广州知府都亲到祝贺。
2. 治不了洋人还治不了你?
由于经常被外国领事弄得十分烦恼,中国官员普遍认为洋人涉讼是一些中国人挑拨、教唆的结果,所以对受雇于外国领事馆的华人非常痛恨。美国驻广州领事赵罗伯在日记里反复出现、令广东官员十分头疼。日记称他既糊涂又贪婪,经常介入、干预各种案件,给瑞麟和杜凤治出难题。瑞麟与杜凤治都认为,赵罗伯不通汉文、汉语,都是受翻译富文(美国人)以及华人通事黎广、王明谷摆弄,所有文书都出自王明谷之手。但王明谷后面有美国领事,中国官员对他无可奈何。同治十三年二月初,瑞麟得到赵罗伯被撤任、王明谷被领事馆辞退的消息,立即面谕杜凤治捉拿王明谷,并布置好控告他的人。王明谷被捕两个多月后因急病死于羁所(其时杜已卸任)。杜凤治的接任者张琮对杜说,即使王明谷没有病死也要把他磨死,因为总督特别痛恨王明谷,“必欲置之于死地”,作为中国人充当外国司事、借洋人势力无所不为者的前车之鉴。 引自 五 南海知县的特殊公务
大盆和他女朋友对本书的所有笔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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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杜凤治宦粤时的广东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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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官场众生相
一 官场生态 1. 两种可能,一种是语言问题导致哪怕是亲民官与本地社交也很受限,另一种是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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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州县衙门的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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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赋税征收与州县官的收支
一 钱粮的征收 二 征收群体与利益分配 三 州县官的银两 本已写完,被豆瓣封号无法提交导致丢...
说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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