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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每个人在其心灵内都有两种心理步骤或叫倾向、系统。 第一个是在梦中表现出愿望的内容,第二个则扮演着检查者的角色,而形成了梦的”改装“。 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合理的假设:凡能为我们意识到的,必得经过第二个心理步骤认可,可那些第一个心理步骤的材料,一旦无法通过第二关,就不能被意识接受,而必须任由第二关发生了各种变形,才可以进入意识的境界。从这里,我们可以获知所谓意识的基本性质——意识是一种特殊的心理行为,它是由感官将其他来源的材料经过一番加工而成的产品。 梦需要改装为不愉快内容,其实就是因为其中某些内容是第二心理步骤所不许,而同时这部分内容又正是第一心理步骤所希冀的愿望。如果我们只考虑到第二心理步骤对梦的关系,我们将永远对梦无法做出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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