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为,文学并不是从《贝奥武甫》直到弗吉尼亚·伍尔芙的某种写作所展示的某一或某些内在性质,而是人们把自己联系于作品的一些方式。在由于各种原因而被称为“文学”的一切中,想分离出一些永恒的内在特征也许不太容易。事实上,这就像试图确定一切游戏所共有的唯一区别性特征一样地不可能。文学根本就没有什么“本质”。如果把一篇作品作为文学阅读意味着“非实用地”阅读,那么任何一篇作品都可以被“非实用地”阅读,这正如任何作品都可以被“诗意地”阅读一样。如果我研究铁路时刻表不是为了发现一次列车,而是为了刺激我对于现代生活的速度和复杂性的一般思考,那么就可以说,我在将其读作文学。9
约翰·M艾里斯(John M. Ellis)曾经论证说,“文学”一词起作用的方式颇似“杂草”一词:杂草并不是一种具体的植物,而只是园丁出于某种理由想要除掉的任何一种植物。The theory of literally criticism a logical analysis Berkeley 1974 p37-42引自 导言:文学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