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与艺术品
一件艺术品的创造中存在着一种很特殊的时间关系。似乎艺术品和时间的关系不同于劳动和时间的关系——尤其是生产性劳动,即劳动本身并无价值,只有它的结果才有价值。相反,创造艺术品所花的时间本身就具有独立于艺术品之外的价值。也就是说,创造不仅仅为达到一个目的——艺术品,它也是——尤其是——一个个体亲自投入产生这个结果的过程。正因为如此,艺术品才是唯一的。如果艺术品终究能反映出一点点的本我,那它呈现的,实际上是创造它的过程中“我”所变成的样子。 汉娜·阿伦特住在《人的境况》中解释道:一件艺术品并不是工作。工作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它永远以本质的形象存在,它是生存需要的满足,它奋力进行技术上的变革:它是重新开始和筋疲力尽,是增长和消失。艺术品,由于独一无二,所以持久:除了自身,它没有别的目标。当然,客人们享用宴席,但巴贝特的作品其实在呈现的那一刻已经圆满。它的价值是内在的,而非外在于它。相反,工作消解在无止尽的自然循环中,它的目的只是消费它所生产的东西。工作即为消费而生产,换句话说就是聚集力量开始新的生产…即使是为某一目的而生产的东西,也总是“用以消费的东西,在艺术品的世界里没有恒久的位置”,阿伦特这样写道。因此,劳动产品“马上又重新变成了一些途径,用以进行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生存”。 因此,一件艺术品不再是一件物品或物品的组合,因为它力求赋予它的产出以恒久(permanent),彰显它的意图。它有着创造一个世界或跻身人类世界而非自然世界的志向。它创造永恒,成为一种面对时间流逝的挑战,因为它似乎在与时间抗衡。而工作总有一个外在于它的目标(我工作是为了消费,消费为了再工作等),一个没完没了的循环,而艺术品在时间里历久弥新。那么,谁浪费了时间?是从事着有用的工作,但顺应时间流逝的劳动者,还是从生存需要的角度而言做着无用的事,其作品却对抗着时间流逝的创造者? 艺术品是否必须是稳固的、持久的、外在的,像金字塔一样能砥砺千年?事实上,艺术品首先体现的是某一作者的个性,即人的意图。从这个角度讲,艺术品比起作为一个物品,更像是制作它的主体和作为客体的它之闻的关系。 引自 创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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