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父亲和丈夫所享有的特权 第77页
星海浮萍肖全旺 (Per aspera ad astra.)
“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案中,法律所关心的焦点是婚姻本身的正当性,而这正是“强”如何与此相关的原因所在。在欧洲中世纪的教会法中,对与此类似的案件的判决,乃是取决于发生性交行为之前女方是否依照她自己的意愿而同意结婚。而在中国古代,最重要的问题则是女方的父亲是否同意缔结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婚约。只有女方父亲的同意,才能赋予那名丈夫以权利。但是,在中西这两种不同的法律传统中,婚姻的正当性皆决定了性交行为的正当性。女性本身对性交行为的感受,在法律上并无意义。 引自 第二节 父亲和丈夫所享有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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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父亲和丈夫所享有的特权 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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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对强奸罪受害者的资格审查
对强奸者处以绞刑的前提条件是受害者“本守贞洁”。强奸行为的本质性危害,被认为是玷污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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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强奸与和奸的对比
从法律上看,先强后和的情况确有可能发生,此种情形下,后续的和奸情形将使最初的强奸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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