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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指出:元朝统治者的这些设法,实际上只是针对广大汉族人民的。至于那些依附蒙古统治者而有功的汉人官僚家族,则被视同“国人”,不在禁限之列。汉人禁持弓矢,而董俊一门,“于国家有大勋劳,非他汉人比,即赐以弓矢;仍命董氏之族,悉弛其禁”[749]。【《金华先生文集》卷26《董士恭神道碑》】对于史天倪、天泽家族,也特于优惠,说:“太尉(史天泽)可同汉人耶!其孙非国人何?”[750]【《牧庵集》卷16《史燿神道碑》】游显以战功受知,当任浙西宣慰使的蒙古人死,“省奏以国人嗣为。上曰:‘游某非国人何?’”[751]【同上书卷22《游显神道碑》】这些人事实上已经是蒙古统治者特权阶层的成员。相反的,广大下层的蒙古人户,在繁重的军役和剥削的重负下,不少人破产流亡,甚至卖身为奴婢。一些特权规定事实上对一般蒙古人并不能带来实际的利益。他们在实际经济地位上是同广大受压迫、受剥削的汉族人民相去无几的。 民族特权统治是元朝赖以维持的重要支柱,同时又是促使其很快灭亡的不治病根。南人与汉人的划分在分裂汉族人民、利用并加剧宋金以来南北方畛域的成见方面,作用是很恶劣的。以致“南北之士,亦自町畦,以相訾甚,若晋之与秦,不可与同中国。”[752]【余阙:《青阳集》卷4《杨君显民诗集序》】直到明朝中期,南人、北人的区分与党比倾轧,仍然是影响朝政的一种不可忽视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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