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者常见的心理防卫机制
(一)职务犯罪者常见的心理防卫机制 对职务犯罪现象的研究发现,一部分职务犯罪者在犯罪之初有内疚感和负罪感,甚至感到非常紧张,但时间久了之后,这种内疚感和负罪感就会消失。有的由原来的被动式腐败转为主动式腐败,如有的受贿者开始是推脱不掉而受贿,后来就变成了主动索贿,不给就直接要。在这种心理变化过程中,心理防卫机制起了重要的作用。调查发现,职务犯罪者常见的防卫机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合理化;另一种是投射。具体分析如下: 1.合理化 所谓合理化是指犯罪者在心里用一套歪理来解释自己的职务犯罪行为,以便达到内心的正当化。职务犯罪者的正当化途径包括五个方面。 (1)强调主观动机的正当性 如某高校实验室原负责人徐某贪污公款90余万元,其中30万元给她在国外读书的女儿支付学费。对自己的贪污行为,她说“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插图]另有,张某钰对受贿辩称,“他在我办公室里谈完事后放下5万元就走,如果我追出去拒收,很有可能伤害我们县民营企业家的自尊心,万一导致项目夭折,我岂不是成了人民的罪人”。这些例子中,被讯问人的辩解都是在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寻找一个貌似合理的动机,以其自以为正当和高尚的动机来弥补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不正当性。 (2)否认行为的危害性 如谷某称:“我拿这些钱去炒股、借贷、投资都是为了钱生钱,是在为国创收,不仅无罪而且有功。”[插图] (3)提出自认为行为正当的原因或理由 有的行为人辩解说:“我最初不敢收钱,怕东窗事发;后来我不敢不收钱,因为如果不收钱,就是和其他收了钱的人过不去。”有的行为人则称:“客观地说,我前半辈子受苦,后半辈子也该享福了。”两者都是为自己的行为提出正当化的托词和借口,以理由的正当性掩盖犯罪行为的不正当性。 (4)提出负面榜样 更有甚者狡辩说:“皇帝还有三宫六院,我有两三个相好算什么?”提出反面榜样实际上是一种从众心理的体现,其背后的逻辑是“别人做了,我也能做”。 (5)提出自认为正当的逻辑 有的行为人错误地认为:“权有多大,利就有多大。”行为人实际上是以自认为正当的逻辑来解释职务犯罪行为,以期赋予行为以正当性,从而达到心理的平衡。 合理化作用是被讯问人用来平衡自己内心的,而不是用来说服别人的,因此,合理化的理由不需要符合客观规律,也不需要绝对正确,只要其自己相信就可以。所以很多合理化的理由在其他人看来其实非常荒谬,但这并不影响被讯问人在心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正当性的解释。因为合理化过程其实是一个自我说服的过程,只要自己相信,自己说服了自己就可以达到目的。
说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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