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页
美国的现实主义者——以英美的职业传统为依托——乃是从司法过程的角度出发展开其思考的。但是,与那些根据以一种权威性技术发展和适用权威性律令的角度考虑司法过程的分析法学家不同,美国的现实主义者认为司法的行政方面也是一种类型。欧洲大陆的现实主义者——以现代罗马法的学术传统为依托——所考虑的是一种法典化的法律、立法过程、行政实施以及一个无权用创造性的方式去发现法律的法院系统。美国的现实主义者与欧洲大陆的现实主义者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坚持认为那些行使按政治方式组织起来的社会之权力的官员具有首要的重要意义。 引自第2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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