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
徐谋石乐志
读过 贪污贿赂案件审讯技巧
书中列举了多个具体的实际应用案例,涵盖了不同类型的审讯场景和技巧运用,旨在说明各种审讯策略的实际效果。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
- 受贿案件中的“一对一”审讯案例: 起初,审讯人员直接质问受贿人,但对方强烈否认并要求拿出证据。由于只有行贿人供述,没有书面材料,审讯一度陷入僵局。 一位经验丰富的检察院老科长介入后,通过心平气和的谈话,最终让犯罪嫌疑人泪流满面地交待了受贿事实,并从办公室抽屉里取出受贿存折。 此案例突显了审讯技巧的重要性,以及不同审讯方式可能导致的截然不同的结果。
- 利用“迂回式”发问方法: 在深挖犯罪嫌疑人尚未交代的具体犯罪事实时,常采用迂回式发问方法,展开每个相关情节,寻找矛盾点和犯罪痕迹。
- 利用“跳跃式”策略的案例: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关于侵吞公款的用途时,如果直接问他钱的用途,他可能会按照事先想好的辩解理由回答。 正确的做法是跳过这一环节,待把其后路堵死时,再反过来问钱的用途,使其无路可退。
- 利用“树立形象”方法: 在讯问一位正厅级领导干部时,先肯定其工作和人品,树立其正面形象,使其心理上得到满足。 然后在对方处于自我维护形象的心理状态下,揭露其侵吞国家财产的犯罪事实,促使其交待犯罪。
- “隐含前提”问话方式的应用: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拿了一万元公款时,不用“那一万元公款你拿了没有”的问法,而是用“你拿了一万元公款干什么用了?”,先肯定其拿了钱,使其难以直接否认。 在讯问涂改发票时,问“你在涂改发票的时候,能记得是什么时间吗?”,先肯定了涂改发票的事实。
- “另辟渠道”法的应用: 在犯罪嫌疑人因主要犯罪事实被逮捕后,若继续追问余罪效果不佳时,可以转换话题,如“你虽然已被宣布逮捕了,但是也不能坐等重判呀!”,以引起对方兴趣,引导其交代余罪。
- “正话反说”法的应用: 讯问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说:“我们对你讯问的目的,不是来让你认罪的,我是履行一下法律的程序。”,以消除对方戒备心理,使其反而会考虑供述是否对自己有利。
- “交换位置”法的应用: 讯问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说:“假如我是你,我会主动交代的”,以使对方产生错觉,认为讯问人员是站在他的立场,从而按照讯问人员的引导去行动。
- 利用对比案例的劝说: 用其他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并得到从轻处理的案例,来劝说当前的犯罪嫌疑人,使其也选择坦白从宽的道路。
- “避强击弱”法的应用: 在审讯时,避开犯罪嫌疑人经过认真思考的“定势心理”,从支节开始,一步步深入,瓦解其心理防线。
- 使用“强制语”的案例: 使用“说!”、“讲!”、“怎么回事!”等强制性语言,迫使对方做出回答。
- 后发制人方法的运用: 先让对方随意讲述,暴露其谎言中的矛盾,然后再加快语速,增加语言的强制力,如“这么多的矛盾你能说得通吗?讲!钱干什么用了!”
- “先发制人”法的应用: 在掌握情况较为全面的情况下,直接要求犯罪嫌疑人交代经济犯罪问题,如“你把你的经济犯罪问题交代一下”。
- 利用“揭露式”发问: 通过揭露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矛盾,加速其心理证据的形成,促使其交代真实情况。
- “设题式”发问: 通过提出具体的问题,引导犯罪嫌疑人详细供述,让其自己把相关的情节填进“空缺”里去。
- “直追式”发问: 抓住犯罪嫌疑人的要害问题,直接正面突破,如“这笔钱从哪里来的?为什么要给你?”
- “疑问式”发问: 针对某些情节、细节、事件没有彻底弄清楚的情况,通过“为什么会这样?这是什么原因?”来盘根究底,找出破绽。
- “逻辑式”发问: 通过设立前提,让犯罪嫌疑人形成一种概念和观念,如“你为什么这样做,你与老李是什么关系?”,造成已掌握犯罪事实的态势。
- 宣讲式发问: 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帮助分析原因,使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树立坦白从宽的勇气。如 “从你的情况来看,你不是贪财的人,你也不是缺少钱,那你为什么要收取别人的钱物呢?”
- 对比式发问: 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已经处理过的宽严典型进行对比,促使其思考,放弃抗拒,如“某某某受贿的事情你是知道的,案发后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追回全部赃款,得到了检察机关的从轻处理。你为什么不能学他呢?”
- 交谈式发问: 用真实的情感去感化对方,使其供述自己的罪行,如 “我知道你的家庭情况,你的老家很困难,还有父母亲常年多病,很需要用钱,钱对你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你今天犯罪的主要客观原因。”
- 开导式发问: 利用犯罪嫌疑人身上尚存的好的因素来激发其良知,使其对自己所犯罪行有所悔悟。如:“现在有不少出租车被抢劫,驾驶员被杀,而这些被抢的车又哪去了呢?它被转手低价卖出之后,又堂而皇之的挂上了新的车牌照,这样循环往复下去,还会有多少驾驶员要惨遭毒害,多少家庭痛不欲生,你们在为不明真相的汽车人户上牌时,能一点没想到过这些吗?是‘钱’迷住了你们的眼睛!”
- 利用“心理限制”的案例: 一个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感觉到不交待不行了,有一种必须交待的感觉,交待后就轻松了。这说明了“心理限制”的作用。
- 通过“假设”取得心理证据的案例: 一个受贿人在接受讯问时,声称自己将收受的贿赂还给了行贿人。此时,讯问人员可以**“假设”行贿人不在家**,来质疑受贿人,诱导其说出矛盾的供词,从而暴露其真实受贿行为。
- 利用“趋利避害”心理的案例: 安徽省某境外公司财务部经理侵吞公款并畏罪潜逃被抓获后, 讯问人员通过教育帮助,使其认识到抗拒审讯没有出路,反而会受到更重的惩罚。 讯问人员告诉他,只有坦白交代罪行,才有机会争取宽大处理。最终,他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将境外的存款上交,争取从宽处理。
- 利用“定势心理”的案例: 某财务人员王某重复开发票报销,侵吞公款,被讯问人员拿出重复报销的发票后,由于害怕,他没有承认拿钱,而是说发票是自己签的字,但没有拿钱,企图蒙混过关。 这说明了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出示证据,可能无法达到理想效果。
- 利用“逻辑联系”作为突破口的案例: 某公安机关副局长利用为走私车上牌照索取贿赂,在其家中搜查时,没有发现正常的存款和金银首饰。 讯问人员以此为突破口,询问其金银首饰的去向,最终查出其受贿事实,以及将赃物藏匿于其妻妹家中的事实。
- 利用“心理需求”作为突破口的案例: 某犯罪嫌疑人将赃款转移到境外,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讯问人员利用其想得到从轻处理的心理,指出赃款最终会被追回,只有坦白交代才能争取宽大处理,最终促使其交代犯罪事实。
- 利用“空城计”迷惑犯罪嫌疑人的案例: 在审讯桌上放置大量看似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使犯罪嫌疑人产生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大量证据的错觉,从而产生心理压力。
- 利用“暗示证据”的方法: 在持有部分证据的情况下,审讯人员不直接出示证据,而是通过读一些资料的片段,让犯罪嫌疑人自己去联想,扩大其心理压力,使其交代更多犯罪事实。
- 利用“语言迷惑”的案例: 审讯人员通过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如 “你以为你做的那些事情很秘密,就露不出马脚了么?”,让犯罪嫌疑人感到紧张,并联想到自己的犯罪事实,从而露出马脚。
- “激将法”的应用: 某科长收受贿赂后不承认,审讯人员对他说:“某科长让我们代问你好,并且说你为人好,爱帮助别人,讲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现在我看不过如此,连责任都不敢承担,还谈什么义气。”, 激起了对方的自尊心,最终承认了受贿的事实。
- “纵”的审讯方法的应用: 某副市长多次给走私车上牌照批条,收取巨额贿赂,审讯人员先对其表示惋惜,打开 “纵”的大门,然后通过逐步深入的提问,促使其暴露犯罪事实。
- “引而不发”方法的应用: 审讯人员通过一些暗示性的语言,让犯罪嫌疑人自己领悟,从而交代犯罪事实。如“你以为你做的那些事很秘密,就露不出马脚了?你以为检察机关凭白无故的会找你来谈心吗?”, 促使犯罪嫌疑人联想,并产生交罪动机。
- “故作糊涂”的应用: 审讯人员装作糊涂,让犯罪嫌疑人放松警惕,说出一些真实情况,以便后续审讯。
- “投石问路”方法的应用:
- 在不清楚对方底细的情况下,通过从不同侧面提问,观察其反应,以便找到审讯的突破口。
- “循序渐进”方法的应用: 通过一层层剥笋皮的方式,逐步深入,迫使犯罪嫌疑人一步步走向被动局面,最终不得不供述。
- 通过行贿人突破受贿人的案例: 在某受贿案件中,受贿人拒不承认受贿,审讯人员转变思路,从行贿人入手,最终突破了受贿人的心理防线,使案件得以顺利侦破。
- 通过侧面了解到的信息作为突破口的案例: 某厂长涉嫌犯罪,其住宅搜查无果后,办案人员了解到其与一女检测员关系暧昧,遂以该女检测员为突破口,获取了赃款。
- 利用“暗示”方法的案例:
- 讯问人员对女性犯罪嫌疑人暗示其爱人已经交代了问题,从而促使其也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 利用女性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的案例: 在讯问一位女副局长时,审讯人员了解到其刚入看守所时情绪激动,于是没有直接提问,而是先帮助她分析犯罪原因,并以家庭和孩子为切入点,最终促使其交代罪行。
- 利用“树立形象”方法的案例: 审讯人员在讯问某人时,先肯定其讲义气,重情面,然后指出 “是‘情’字害了你”,以建立对话的基础。 然后通过 “迂回”的方法,揭露其供述的矛盾,迫使其交代犯罪事实。
- 利用“跨越前提”的讯问技巧的案例: 在讯问时,使用“刘某为了当副局长总共送给你多少钱?”这样的问话,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逼入承认自己收受贿赂的境地。
- 利用“归纳暗示”的案例: 在讯问时,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供述模糊不清,审讯人员会主动进行归纳,使供述更加明确和完整,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这些案例展示了书中介绍的各种审讯技巧在实践中的应用,以及如何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策略,最终达到让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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