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大审判的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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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 历史深处的忧虑
一、辛普森案判决引发的社会震动
(一)全民关注现象
辛普森案裁决宣布时,全美国几乎停止一切活动,人们专注于判决结果。机场、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政府机关等场所,众人都在第一时间获取消息,这种全国一致关注同一事件的情况在美国极为罕见。
(二)各方反应
当事人:辛普森儿子宣读声明,称其父亲将抓到真凶作为重要目标;检方律师团与被害人家属表现 “悲壮”,女检察官克拉克因工作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老高德曼认为国家未伸张正义。
社会大众:不同种族看法有别,多数黑人庆祝正义伸张,白人多感失望,但并非绝对。多数美国人仍认为辛普森有罪,可同时认为其受到了公正审判。
二、案件背后的争议与思考
(一)对判决结果的质疑与指责
针对陪审团:指责包括受辩方律师 “种族煽动” 左右、被隔离太久急于回家未认真研议、文化水平低等。
其他方面:“种族主义情绪导致误判” 和 “辛普森金钱买正义” 成为两项主要指责,国际上也有类似批评。
(二)对 “种族牌” 与律师行为的探讨
律师团内部分歧:“梦之队律师团” 中夏皮罗律师对打 “种族牌” 表示不满,认为不光彩且不应该,事先未与他商量,今后不再合作。
“种族牌” 的影响:难以分析清楚其对陪审团裁决的影响程度,但即便不打 “种族牌”,基于案件证据和法律要求,检方也已大势已去。
(三)美国司法制度下的判断逻辑
陪审员的判断:法律要求陪审员区分个人臆断与法律判定,即便个人认为被告有罪,若检方证据不足,也会判 “罪名不成立”。
民众对审判的理解:美国人能区分 “是否犯罪判罪” 与 “是否公正审判”,司法制度首先追求公正审判,在证据不足时倾向 “错放” 而非 “错判”。
三、美国司法制度保障被告权利
(一)被告面临的强势与司法保护
被告的弱势地位:平民被告面对政府执法部门的调查和诉讼时,处于极大的强势之下,可能遭遇执法人员的不公正对待,如被诬告、陷害等。
司法保护措施:宪法和司法制度明确保护被告合法权利,如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被告有权请律师协助辩护,若请不起,法庭会指派律师。同时,限制政府权力,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 。
(二)对 “金钱买正义” 的解读
误解澄清:辛普森花钱购买的是律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并非贿赂司法人员。指责 “金钱买正义” 需明确其并非指向不正当交易,而是正常的法律服务付费。
社会公平的追求:社会应致力于资助其他平民也能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非限制辛普森这样的被告获取法律帮助。
四、陪审团制度的意义与争议
(一)陪审团制度的优点
独立性:陪审团独立于政府、司法系统和政治势力之外,不受他人操纵控制,能以公正的态度依据证据进行判定。
代表性:成员来自普通民众,其判断代表一般民众在法律规定下的判断,体现民众意志。
防止权力滥用:起源于英国,被美国采纳,其立法精神在于防止政府官员滥用职权,保障人民基本自由。
(二)面临的争议
专业性质疑:成员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存在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可能影响判断准确性。
人为主观因素:虽有法律规范,但陪审团成员作为个体,不可避免存在主观判断和偏见,影响公正裁决。
五、美国司法制度的代价与坚守
(一)付出的代价
精神与安全层面:若放走有罪之人,可能导致正义无法伸张,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公道难以讨还,社会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经济层面:司法审判过程耗费大量金钱,包括调查取证、律师费用、法庭审理等各方面开支,加重纳税人负担。
(二)对自由和权利的坚守
尽管付出巨大代价,美国仍选择将尊重公民权利和自由作为最高目标,这需要勇气,也体现了对宪法精神的坚守。美国开国者们制定宪法和《权利法案》时,就着眼于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自由,历经两百多年,这种理念一直贯穿于美国司法制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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