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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之所以重要,我们说,是因为它使齿不尖、牙不利的渺小的个人也获得保障。可是,如果‘法’的存在是为了‘个人’,为什么‘个人’却经常要为了‘法’而牺牲呢?……当所谓‘法制’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僵硬的方格子,把每一个血肉做成的‘人’锁在一方方小格子里的时候,这个法是不是违背了当初之所以有它的本意? 引自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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