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华也讨论过欲望满足后的痛苦
主要在
里谈美学的重要性。叔本华深刻地阐述了美学的核心问题:“如何在不涉及我们意志行为的情况下从客体身上体会到满足和快乐。”(《附录与补遗》第二卷,415)(他对美的愉悦的看法在某些方面类似于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的观点,尽管叔本华对这种联系不以为然,而且他也不认为康德的美学论著是他最好的著作。)按照常理,愉悦和满足来自某种欲望或目标的实现。我们所谓的幸福通常是在我们的一个目的得到实现后感受到的,或者可能是暂时还没有新的奋斗目标。但是这种愉悦和幸福,既然它们离不开意志行为,就永远带有痛苦的可能。首先,一切意志行为皆“源于缺乏,源于不足,所以也就是源于痛苦”(《作》第一卷,196)。其次,当任何一种欲望得到满足后,意志行为的主体很快会面临新的不足。因此在意志的驱使下人只能在痛苦和满足之间摆动,而且叔本华相信,痛苦持续时间更长,而满足只是暂时回到中间状态,然后又感到缺乏。 引自 6 艺术与理念 yeah
美学的问题就在于除了这种摇摆中的愉悦,如何还可能存在其他的愉悦。如果我们把愉悦定义为补充缺乏或满足欲望,那么完全无意志的沉思状态应该就毫无快乐可言了。显然,身处这种状态的好处是不会再有痛苦的可能,叔本华对此非常清楚。然而无意志状态怎么可能让位于真正的愉悦呢?有时候,叔本华笔下也表明这似乎不可能,似乎美学沉思是一种纯知识状态,一种对客观现实的冷静记录——“我们步入了另一个世界,可以这么说,在那里任何动摇我们意志,因此也让我们深深不安的东西,不复存在……幸福与不幸都消失了”(《作》第一卷,197)。但是他同时又用“安宁”、“幸福”等字眼来描述审美体验,认为是一种特殊的快乐或愉悦。他甚至还说:当“所有痛苦的可能全部消除……这种感知的纯粹客观状态就变得能让我们感到极其快乐”(《作》第二卷,368)。我们可以把这两种不同的说法加以调和,主张通常意义上的幸福或不幸取决于意志行为,但美学上的幸福则取决于意志行为的中止。 引自 6 艺术与理念 我首先想到的还是我的快乐主义。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就足以给审美体验赋予叔本华希望赋予的价值。然而,他对“审美态度”理论的看法却非比寻常,他要将无意志的沉思状态同获取最客观的那种知识联系起来。对他而言,没有主观欲望和目的的体验对世界的歪曲程度最轻,因此他可以认为审美体验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这种体验逃避个人自身意志的镇静作用,还因为唯有它能呈现事物永恒的面貌。换句话说,审美体验具有很高的认知价值,而不仅仅是进入到某种心理状态所产生的使人充实的作用或治疗作用。 引自 6 艺术与理念 但感觉确实很康德的脉络。 没仔细看,先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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