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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如果想通过操纵货币转到一大笔钱,货币贬值的程度一定要相当的高。因此,为了获取利润的货币贬值和中世纪货币的正常贬值之间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后者可以找到合理的经济学解释。操纵货币的过程需要尽可能的保密,国王会通过一些极具吸引力的报价(例如,10里弗的旧币可以交换11里弗的新币)将铸币吸引到自己的手中。然后旧的货币被熔化,和大量的劣等金属以一定比例铸成数目比之前更多的新币。新币的市场价值陷入由于劣金属的掺入要低于旧币,但两者的面值相同。因此,新币总量的一部分就足以偿还旧币的供应者,剩下的就是国王获得的利润。通常来说,用于重铸的旧币主要是商人提供的,他们能够在货币普遍贬值之前将自己手中的新币脱手。由于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打市场一个措手不及,因此贬值几乎总是通过在货币中掺入劣质金属来完成,而不是直接降低铸币的重量,因为后者会很快被市场识别出来。没有被回收的旧币往往会被持有人囤积起来,因为他们不愿意用良币来交换新的劣币。这正是所谓的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这样的贬值通常只是暂时的,伴随着后来的重新估值,一方面是受制于来自贵族和议会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下一次货币操纵做准备。在重新估值中是没有什么利润可赚的,但政府会通过禁止旧币的流通使得人们不得不接受新币,因此将成本完全转嫁给囤积旧币的人。 法国和卡斯蒂利亚的国王是这方面的大师。只要统治者足够无情,通过这种手段所能获得的财富可以达到惊人的水平。1288~1289年,法国国王通过铸币所获得的利润是120万里弗,而从其它各种财源获得的收入之和只有80万里弗。1342年,法国的货币一年之内就贬值了75%,而在1349年,铸币税提供的收入占王室收入的2/3.1357年,对货币重新估值导致的经济困难使得巴黎发生了民众暴动。在1285~1429年期间,法国一共发生了6轮货币操纵,给民众带来了极大地困苦。因此,法国人“两害相权取其轻”的乐于接受直接税就不足为奇了。 债权人对于低利率的长期年金基本没有什么兴趣。只要统治者还将货币视为自己的私产,君主的长期债务利率就不可能低得了。由于贷款给君主有太多的经济(以及人身)风险,他们的债权人考虑的只能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赚到尽可能多的钱。 引自 一君主与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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