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创造典范:西周的官僚体系和社会制度
为了把握西周国家的本质,并且凸显其对于比较研究的价值,我近来将其描述为一种以“代理原则”为基础的“邑制国家”。一方面,现任的周王以一种力量来实行统治——在周人的政治哲学中这种力量被理解为来自文王,他是周王朝的真正创建者,也是天命的唯一接受者。另一方面,周王将其行政权力授予那些地方封国的诸侯们,他们是周王在地方上的代理。在这样的政治体系中,地方诸侯在其各自国家内决定所有内部事务的权力完全被周王所认可,但是地方诸侯并不是独立的“有主权的”统治者。王室宗族的亲属结构提供了一条主线,沿着这条主线周王分配了政治权力,将这些权力给予地方封国。因此,地方诸侯不仅是周王的地方代理,同时也是周王宗族的成员(如果是非姬姓诸侯国,则是姻族),他们由共同的祖先祭祀捆绑在一起。他们对周王保持忠诚并且参与西周国家的事务不仅是因为惧怕周王的军事力量(这当然也很重要),而且还在于他们对自己权力来源的理解,这种理解要求他们履行道德和法律上的义务,并对其共同的祖先保持敬畏。 西周国家的基本使命就是控制那些散布在中国北部山谷和平原上的数以千计的邑。西周国家的政治力量及它的许多地方代理将这些邑编织成一个巨大的网络;这就是邑制国家,而且这个邑制国家是基于血缘的有序组织。西周国家可以被看作一个巨大且有层次的邑的网络,这在地缘政治关系中有两个重要的含义:(1)国家并不是以一个由边境线所划分的完整的地理板块的形式存在,而是以在其控制下的许多邑的实体存在为特点;(2)由于国家是作为一群群的邑而存在的,并且这些邑界定了国家,因此在国家所认为的“领土”范围之内有许多空间地带。属于不同地方封国的邑在空间上也多有重叠(图7.4)。地方国家的这种存在状况为发生在西周国家政治权力衰弱之后的社会经济的全方位改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出发点(见第八章的讨论)。 在陕西中部的周王室王畿是西周行政管理的一个独立区域,其国家的空间结构略微不同于东部地方封国存在的常规模式。在这里,像丰、镐和岐邑这样的王室都城是政治权力和社会整合的焦点。围绕王室中心的是各个贵族宗族的据点,它们通过宗族的社会和经济纽带与王室中心联系起来。正如铭文中所显示的,每一个宗族中心——通常位于渭河河谷的乡村地区——依次被许多较小的且附属的邑所包围,并且在一个个邑中进行生产活动。到了西周晚期,很可能渭河河谷西部的一些有名望的宗族——比如散氏——已经在他们的邑的组织中发展出了内部的权力分层及控制各自邑的中心管理机构。 引自 第七章 创造典范:西周的官僚体系和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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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创造典范:西周的官僚体系和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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