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前30年,即1949年至1979年中国的改革开放前夕,这一时期在中国研究领域被约定俗成地称为“毛泽东时代”。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公安的领导体制,在制度设计体现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八字方针,这一方针显然延续了新中国成立之前革命根据地的特殊历史经验和管治模式,也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新政府对苏联垂直领导的警察体制所带来的政治悲剧进行反思的结果。这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人民公安警察体制,业务方面实行中央垂直领导(行政实践中更为确切地说是业务指导),政治和财政方面,在30年中的大部分历史时期,实行相对分权的权责体制。与此同时,在“群众路线”的引领下,基层人民公安工作的社会治安和安全稳定工作奉行“专群结合”的方针,在建立适度规模的正规化警察的基础上,大量依靠各类半正式性质的群众组织,农村治安员、城市治保会以及国有企业的内保等,虽然属于非警察力量,但也被广泛视为“人民公安”这一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 引自 第一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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