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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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国
苏: 如果有人说,正义就是还债,而所谓“还债”就是伤害他的敌人,帮助他的朋友。那么,我认为说这些话的人不可能算是聪明人。因为我们已经摆明,伤害任何人无论如何总是不正义的。 引自 第一卷-04 马儿: 在这里我想到了死刑的问题。夺取一个人的性命,不管是这个人是人类社会中的好人还是坏人,对生命被剥夺者来说,就是一种伤害。以是否伤害来定义正义与否,显然是时常有问题的。这个判断标准的不当倒是不难证明的,以执行死刑为例,因为如果不对罪大恶极者绳之以法,那么社会良俗,良法将无法维系它们的尊严与权威,恶会免于惩罚或是免于付出更大的代价而嚣张无度,最后导致的是整个社会陷入道德混乱,与法治瘫痪。但是 ,问题是就算是证明了伤害取义的正当性,但这是不是每一次这样的正当性都可以被证明为是绝对正义的?这种极端惩戒的方式的正义性如何能得到始终一致的确证?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期,革命时期,对所谓之反动分子执行的死刑,其正义的性质是如何确证?对于伤害的正义与否 ,是否能找到一些超越具体事件的普遍原则呢?看来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有,我想一定是基于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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