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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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主义的定义 一般认为资本主义形成一种经济生活的现象,首先在13-14世纪出现在意大利半岛。但是真正探讨资本主义这个名词,确是在19世纪以后。在其出现到被学术界研究的过程中,其发展一直是处于一种背景渗透性的模式。一方面,人们深切的感受到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方式而带来的社会、经济、生活变迁。另一方面,人们又因其涉及到多种解释、多种观点、多种时期、多个方面,而莫衷一是,事实上,资本主义的意义也在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发展,这也符合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问题的澄清似乎得等到人们看到资本主义所带来的危机及其改良措施之后,甚至是等到社会主义的讨论浮出水面,作为对立面的资本主义重新受到人们的重视,讨论才有所抬头。 资本主义的真正定义,恐怕要等到松巴特的著作《现代资本主义》(1902年初版)的问世才第一次有学术意义上的解释。但是学术争辩仍在继续,尤其是在1850年至1950年的这段期间。为什么这样的时期会有这么激烈的争辩,是否与时代背景、争辩者的学术背景有关,觉得可以是一个进一步深入探讨的观点。 前剑桥大学讲师陶蒲总结的三种研究资本主义的入手点似乎很好的说明这些纷争。一种注重生产关系的转变,以马克思学派为代表。一种是着眼于资本主义的精神,赋予其宗教文化等方面的内涵。而第三种是重视自然经济蜕变为金融经济的过程。三种解释各执一词,站在当前的角度看任一种观点,都觉得有所牵强,都无法给出贴切的解释,但是一旦这样分析,就犯了事后诸葛亮的毛病。分析前人的观点是有益的,总是有看不到的风景,总是有需要巨人的肩膀需要依靠,且略析其中的不同。 马克思主义学派分析了两种历史变迁中的生产关系转变。一类是工匠自身努力翻身做了小老板,前期靠劳力资本积累成为新的资本家。另一类是原本即是资本家,不断通过资本投入制造行业,并压制生产,使得物以稀为贵,趁机最大限度赚取剩余价值。然历史发展到今天,资本家是否仍然能够凭借一己或者一国之力,操纵市场,使得资本、商品的流动受到波动,也许有,但是牵制的措施已经日益完善。同时商业资本的运作也已经足够发达,面对的问题已经超出了当初的设定。 唯心主义的解释主要来自于两个人——马克斯•韦伯和威尔纳•松巴特。前者认为新教,尤其是加尔文改革派的学说,促进了新教伦理观的产生,进而使得资本主义的精神与宗教虔诚的命定论结合在一起。通过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责工作,就能够成为被上帝选中的那批人,获取道德上的升华。韦伯同时也批评了中国并没有形成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是因为受到儒家统治及官僚组织的限制,获取上升的渠道只有科举制度,各行各业缺乏积极的诱导力量。同时道教、佛教的出世意识较浓,缺乏务实的入世精神,对于社会的促进作用有限。但是应该看到,在资本主义兴起的威尼斯,并没有出现新教改革,资本主义相关的法治观念也多是在意大利的自由城市的实用主义号召下而产生的。事实上,韦伯最后承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资本主义精神出现的早,而资本主义精神促使了其所谓的“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 与韦伯同时期的唯心主义者松巴特,则认为资本主义精神出自犹太教,认为是犹太教的资本主义本性——即没有一种固穷的理想,与各个地区的不同的民族精神结合在一起,萌生了资本主义的苗头。不过同样有一位以宗教思想来解释资本主义形成过程的是陶尼教授(Tawney)。不过他并不强调思想意识的单独作用,而是将社会文化的变迁与土地占有、银行业务的发展同步推进。他提出
:“中古时代的思想,以为一切价值都可以排列在一种有次序的层级上去,经济事宜也包括在内,而其最上端则为宗教。” 引自 核心的问题 其态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时代的变迁,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这也可以看出来,不是单纯的从宗教谈宗教,而是谈及宗教,则反映了整个时代的综合背景,其改革的背后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变迁过程。可以将其他的解释都并为第三种解释,但是是否都统一为从自然经济蜕变为金融经济的过程,则仍然有待于商榷。至少在对照中国的实际情况时并不是这样。西方各位尝试解释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学者,其主要观点和原因阐述并没有反映中国实际情况,或者仅反映了一部分的事实。 作者进一步对于为何中国没有产生资本主义进行了分析。可能的原因很多,也无法穷举。也许两者法制上得不同,可以暴露东西方在组织与结构上的差异,作为原因之一。在诺兹及汤姆斯所著的《西方世界之兴起》提到:“不论主权谁属,只能在安全、有秩序和在法律保护的商业路线、交易市场和契约关系之下,利润才能增值。”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的兴起不光是依靠立法制度的完善,更重要的事一中社会力量的形成。人民能够尊重私人财产权利,同时能够按照立法的条文行事以使效率更为提升。“有效率的私人财产权”暗示了社会的下层机构中包含的经济因素,能够实现公平并自由交换的程度,因此有利于资本主义阶层通过建立统治工具、统治秩序——国家、政府、社会组织等方式——实现数字化的管理。而中国社会,从来没有任何法制环境支持这种保护“有效率的私人财产权”。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德治重于法治,事实上,强调并保存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社会组织和社会价值的重要性明显高于私人财产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却需要整个社会秩序的调整以适应资本主义的运作方式,因此在政治、外交、法律、科技、宗教等方便都提出了改革的要求,是一种综合性的改革进程。 对此,我们应当承认资本主义具有一种技术性格,使其能够实现数字化的管理,达到资本增值的作用。这种技术性格主要表现为三点:
“1.资金广泛的流通(wide extension of credit),剩余之资本透过私人贷款方式,彼此往来。2.经理人才不顾人身关系的雇用(impersonal manage-ment),因而企业扩大超过所有者本人耳目能监视之程度。3.技术上之支持因素通盘使用(pooling of service facil-ities),如交通通信、律师事务及保险业务等,因此各企业活动范围又超过本身力之能及。” 引自 核心的问题 这三个条件的实现必须依靠建立一套秩序维系的信用体制,而信用的建立则依赖于法治。因此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受到原有政治体制的约束,资本家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必须积极参与到政治权力的斗争中,争取本阶级的利益。这是资本家改造上层结构的原因所在。 同时,这样三个条件的实现也必须依赖于低层组织内各种经济因素的配合,使得公平、自由的交换行为能够形成,进而支持所有权和雇佣关系的配合。个人的私立私产观点及人与人合作、人与组织、社会合作的关系也需要改善,因此也产生了对于道德观念、社会契约关系等内容的改造要求。 因此,总体而言,资本主义的进化历史,可以看成是每一个国家经过一段奋斗之后必须将其上层结构(super-structure)改组,以便迎合新法制,通常也要翻转其低层结构(infrastructure),以便产生能够互相交换(interchangeability)的局面,更要经过一段司法与立法之改革,才能使上下之间密切联系,也才能使以上三个原则顺利发展,通过财政税收币制诸种政策,使公私互为一体,也就是使整个国家能在数目字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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