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专制主义 14
按魏特夫的说法,包括埃及、西亚、中国、印度、墨西哥、秘鲁等地在内的所谓“东方”,由于水利灌概对于农业的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决定了社会的分工情况、村社组织的长期存在,决定了作为水利设施的兴修和管理者的国家最高统治者必然实行专制统治。他自己也感到这套理论有很大漏洞,所以又补充说,水过于少或过于多,不一定导致政府对水的控制,政府对水的控制也不一定必然引出专制主义的治国方法。只是在那样一些地方,即在靠天然降雨经营的农业的强大中心的影响之外,有着约略超过靠采集维持最低生活的经济水平,但生活水平又是在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工业文明社会的水平之下,才存在他所说的特殊的水力社会的生活秩序。⑨很明显,这完全是他为了一定的政治目的,凭主观想像捏造出来的一套模式。凭借这样一套模式,再加上他的所谓“边缘”、“准边缘”的理论⑩,他就可以把“东方专制主义”与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许多多的国家紧紧地绑在一起了,而且可以把罗马帝国、俄罗斯帝国的专制制度产生的原因与“东方”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引自 关于东方专制主义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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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流派的“东方专制主义”论者所列举的“东方专制主义”的特征,大体说来有这样几点: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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