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文明精神
白菜刀
读过 大学精神档案(古代卷)
- 章节名:罗马文明精神
- 2011-12-02 13:35:26
古罗马《民法大全》 (古罗马对西方文明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其完备的法律体系,包括市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自然法(适用于所有人)和国家关系法(用于调节罗马人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民法大全》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认为仅次于《圣经》,其基本思想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 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提供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认事实的一方。 世代相传的习俗应受到尊重和服从,不得轻视,但其有效性不应凌驾于理性或法律之上。 西塞罗《西塞罗三论》 公正的首要功能是使一个人不做伤害他人的事情,除非是为邪恶所激怒。其次是引导人们将公用财产用之于公益,将私有财产用之于他们自己的私利。 不公正有两种:一种是伤害他人,另一种是能够制止但却未予制止伤害他人的行为。 西塞罗《国家篇 法律篇》 国家是人民的财产。一个民族不是随随便便的一群人,也不是不管以什么方式聚集起来的集合体,而是很多人依据一项关于正义的协议和一个为了共同利益的伙伴关系而联合起来的一个集合体。这个联合的第一原因并非出自个体的软弱,更多的是出自自然植于人的某种社会精神。 每一个国家如果要长期存在,都一定要由某些审议性机构来治理……这一职能一定要授予一个人或者是某些被挑选出来的公民,或者必须由一个全体公民的组织机构来承担。当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人手中时,我们称此人为君主,这种国家形式就是一个君主国。当最高权力由被挑选的公民执掌时,我们说该国是由贵族统治。当最高权力完全掌握在人民手中时,就出现了一个民众政府。 在论述了被一个人或一个小派别控制的国家不能真正地被称为共和国后,西塞罗说:当一切事情都是由人民管理,掌握在人民手中时,当多数人对它所愿意的任何人施加任何惩罚时,当它没收吞并、保留和浪费任何它愿意的东西时……我会比对其他任何政府都要更断然否定共和国这样的称号……我宁可要一个君主而不是一个自由得民众政府,因为第三种选择是所有政府中最坏的。 恶法非法——《国家篇 法律篇》描写马库斯与昆图斯的对话。马:理性……来自宇宙的大自然,它督促人们正确地行为而不枉为,这理性并非由于形成文字才第一次成为法律,而是理性一存在就成了法律。……那些为各民族制订了邪恶的和不公正的法规……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在“法律”这一概念的定义中就固有选择正义和真实的观念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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