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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人魔杰克”?译者在此处翻译上突破了传统,进行了自我艺术创新。 翻译上自然各有风格,但约定俗成的翻译进行艺术再加工之后未免突兀,看着别扭。 就好像大侦探福尔摩斯,这“福尔摩斯”四字大约在晚清的时候,福尔摩斯探案故事被引进中国时便被作为Holmes的音译。但大家瞧瞧,这个姓氏的英文发音与“福尔摩斯”四字对比,竟无一匹配!相比之下,恐怕译作“霍姆兹”或“候姆兹”更接近Holmes这个发音。 那么是不是我们也可以进行再创新将Holmes译作“祸姆兹”甚至“何慕之”呢?O(∩_∩)O~至少目前没有人这么做,因为约定俗成的翻译你把他改了,就不是原先那个味儿了! “撕人魔杰克”?我呸!恐怕连五年级小朋友都会站出来指着这五个字道:“This is Jack the Ripper!开膛手杰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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