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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主义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它的出发点,即人皆为自利。在我看来,这个出发点是没有问题的,人人皆向往自我的美好和完善,毫无疑问这是人类理性的表现。 然而,自私主义最大的问题在于过分想当然的将“自我追求与自我完善”的这一过程简化为“极端的自利”。自私主义认为人是一个完整体,可以在没有任何外界世界的情况下达到自我的幸福与完善。这个认为“一个单独的个人”即为自我完善的充分条件是错误的。 事实上,单独的人,单独的自我并非幸福的完善体。人需要他人,本质上来讲,他人也是自我的一大属性。我们不把利己当成一种负面的恶习,而认为它是人自我幸福与完善的动力。但是,一种极端的,具有强烈自私目的性的利己是无法提高这种属性的。 同他人的,基于人性意义上的联接是人自我成长,自我完善与达到自我幸福中不可缺失的。靠着与他人的爱,则是自我幸福的必备条件。广义上的爱不具有一种强烈的自私目的,但是毫无疑问它是客观意义上的利己的,是有助于自我完善的。 在自私主义中,一种关于个体与他人自己的二元对立是它立论的基础,把自我同他人从根本上割裂出来,并利用原始性的森林法则将二者对立起来。这种认知,毫无疑问是一种对于人性理解的错误。人,不单单是自我,简单的个体化的,原子化的人自动的忽略了人性中重要的属性,不但不会给个体带来幸福,反而会导致自我的不健全。 有些人不懂,爱人之前,当以自爱。能够爱人,亦是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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