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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称之为思想的这种东西,不是事前产生的,而是事后产生的。这思想一般作为因偶然冲动而犯罪的人的辩护者身份出场。辩护人赋予其行为某种意义和理论,以必然替代偶然,以意志置换冲动。思想虽然不能给撞在电线杆上的盲人治伤,但至少有能力证明受伤的缘由不是因为盲目,而是因为电线杆子。每一个行为都跟着一个事后的理论,于是理论成为体系,而人——行为的主体却明显地变成了行为的可能性。他具有思想。他将纸屑扔到大街上。他是因思想而将纸屑扔到大街上的。这样一来,思想可以凭借自身的力量无限扩大范围,而思想持有者就成了思想牢笼里的囚犯。 引自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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