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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在 (活着)
在读 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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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t和一切宗教,也包括中国的儒家传统,都完全相信并竭力论证存在着一种不仅超越人类个体而且也超越人类总体的天意、上帝或理性,正是它们制定了人类(当然更包括个体)所必需服从的道德律令或伦理规则。因之,此道德律令的理性命令,此“天理”、“良心”的普遍性、绝对性,如“人是目的”、“三纲五常”,便经常被称之为“神意”、“天道”、“真理”或“历史必然性”,即以绝对形式出现,要求“放之四海而皆准,历时古今而不变”,而为亿万人群所遵守和履行。这就是所谓绝对主义伦理学,也就是我所谓的“宗教性的道德”。它把人的“灵魂拯救”、“安身立命”即人生意义、个体价值均放置在这个绝对律令之下,取得安息、安顿、依存、寄托。人生在世,就在于尽此义务,以做上帝的忠实的仆人,或做慈父良母孝子贤孙。生活真理就在是,“我就是道路、真理、生活”。这种“绝对律令”对人的内心从而人的行为具有不能抗拒、无可争议的规定性和规范作用。它是超验或先验的理性的命令,却要求经验型的情感、信仰、爱敬、畏惧来支持和实现。例如犹太-- 基督教的《旧约》、《新约》,伊斯兰的《古兰经》,中国古代的《论语》、《孝经》等等。这样,伦理学的基本课题--个体的人为什么活的问题,便以这种超越个体甚至人群集体为依据为鹄的,而获得了某种回答。 引自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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