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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法哲学将不具有后现代的、非唯理性的、神秘主义的特点;同样;它很少会以一种越来越普遍兴起的形式的、技术的功能主义理性为特点。与此相反,它必然将会重新考虑它自身固有的使命,这就是回答人类对法哲学提出的问题:公正与不公正的区别问题……每个作为其现实存在的个人应该获得的财富、机会和负担问题、对于我们人类可能予以现实的正义标准问题。 引自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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